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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面試簡章內容問題, 在研究面試簡章的時候發現了以下為令我困惑的內容,求解啊~~~ “ (五)工作經驗:報考「資訊人員(二)」、「營繕工程建築人員」者,證明文件如下:(均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下載列 B.「服務機構所開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C.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請問這是指資訊人員(二)和營繕建築工程人員均需提供A,B,C三項資料,還是新進行員甄試所有組別面試者均需提供? 懇請解惑,我真的好緊張,擔心資料沒提供完全,又擔心提供到不需要的資料,感謝!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62992391.A.1AB.html ※ 編輯: fungsin (61.230.144.208), 05/12/2016 02:49:37 ※ 編輯: fungsin (61.230.144.208), 05/12/2016 02:51:16 ※ 編輯: fungsin (61.230.144.208), 05/12/2016 02:52:27
zj4vm0: 我覺得有工作經驗的話可以帶去,再看他們要不要收,多準 05/12 03:30
zj4vm0: 備至少比少準備安全:) 05/12 03:30
wencheng1230: 照理講,有這兩個類組的才需要,不過就如1F所講 05/12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