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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請教一個基本的問題 就是假設在美國買一個100元的房子 向銀行貸款70元 結果今天違約了 銀行把房子拿去法拍賣了80元 那銀行是拿到原本債權的70元 還是抵押品的賣價80元 (台灣是物權與債權分離,只是不知道美國實務的情況,求大大解惑,感恩!) -- Sent from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33.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86500182.A.210.html
ilovehope: 台灣的話銀行(債權人)拿到70元後,要退還債務人10元 02/08 08:18
ilovehope: ,美國要請高手回答了 02/08 08:18
s45456789: 經本行估價師大哥查詢後,跟台灣是相同的 02/08 17:53
symeng: 為什麼會有房貸像選擇權的想法 02/09 08:52
vincent1700: 因為美國房貸無追索權 所以如果房子只能賣$60 銀行只 02/09 21:05
vincent1700: 能拿$60 that's done 02/09 21:05
vincent1700: 故有貸款者選擇權的性質 而台灣的房貸有追索權 故銀 02/09 21:07
vincent1700: 行較敢放貸 02/09 21:07
yuan033: 台灣不是退還,而是就只拿債權金額。兩國都不會拿到80元 03/0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