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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mgur.com/RY36IfM 有問題的是第244題 依據第三十六條 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第一段所說的不生效力是指背書不生效力 還是金額之一部分背書這個條件不生效力呢 因為上課做的筆記中是寫一部分/條件不生效力 但背書行為依然有效 想知道是不是我失神聽錯了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04.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89569084.A.48B.html
jeffweiting: 匯票100萬 小明在背後寫背書10萬 此背書不生效力 03/15 17:50
DDT159: 一部背書不生效力,背書行為無效。背書附條件,條件視為無 03/15 17:52
DDT159: 記載,背書行為有效。 03/15 17:52
DDT159: 如有錯誤請其他大大幫指出@@ 03/15 17:53
x1593574699: 所以36條前半講得不生效力是指背書行為無效 後半有條 03/15 19:47
x1593574699: 件是條件無記載 背書行為有效 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03/15 19:47
jenne431234: 對 03/16 22:11
kyle77: 想順便問問在座的大大,若是收到現金支票沒有開抬頭沒禁背 03/16 22:36
kyle77: 要領現金,票背若塗改到可以領現嗎?有相關法規有講到這 03/16 22:36
kyle77: 塊嗎? 03/16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