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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michael0 (李帥融)》之銘言: : 大家好,今天做功課在查資料的時候碰到了一個問題。 : 在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裡面,有一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率的表,上面的那 : 個表是上限,下面那個表是從88/7/7到100/1/1的應提準備率的調整,底下有一個附註說 : :從88/7/7起,不再訂定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率的下限。 : 請問中間這個表的應提準備率,不就是規定下限的嗎?為什麼他還說沒有規定下限了?還 : 有為什麼資料只有到100/1/1?之後的資料呢? : 麻煩大家解答了,謝謝 問題一: 表頭標題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法定準備比率上限 http://www.cbc.gov.tw/lp.asp?ctNode=561&CtUnit=476&BaseDSD=7&mp=1 附註是 1.自中央銀行法修正條文實施之日(88年7月7日)起,不再訂定存款及 其他各種負債準備率下限。 表頭寫的是上限,附註寫的是下限,雖然都有個限, 但前面加上了上跟下,意義是不同的。 因為附註有寫中央銀行法,也有寫修正條文實施之日, 如果還不清楚的話,請上網找中央銀行法 在google打上中央銀行法,會找到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10001 點選立法歷程會跑出立法院法律系統,輸入中央銀行法,可以看到歷年修正 http://lis.ly.gov.tw/lglawc/lglawkm http://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1D42CD100F000000000000000000A000000002FFFFFD^01532086042900^00016001001 有一段是 中華民國86年4月29日修正 中華民國86年5月21日公布 中華民國88年7月7日施行 第二十三條修正前  本行收管銀行存款準備金,並得於左列範圍內隨時調整各種存款準備金比率:   一、支票存款,百分之十五至四十。   二、活期存款,百分之十至三十五。   三、儲蓄存款,百分之五至二十。   四、定期存款,百分之七至二十五。   本行於必要時對自一定期日起之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增加額,得另訂額外準備金比率 ,不受前項所列最高比率之限制。   本行對繳存存款準備金不足之銀行,得就其不足部分按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短期融 通,依第二十一條所定之利率加收一倍以下之利息。 第二十三條修正後 本行收管應適用銀行法規定之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並得 於左列最高比率範圍內隨時調整各種存款及其他負債準備金比率,其調整及查核辦法,由 本行定之:   一、支票存款,百分之二十五。   二、活期存款,百分之二十五。   三、儲蓄存款,百分之十五。   四、定期存款,百分之十五。   五、其他各種負債,百分之二十五。   前項其他各種負債之範圍,由本行另定之。   本行於必要時對自一定期日起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增加額,得另訂 額外準備金比率,不受前項所列最高比率之限制。   本行對繳存準備金不足之金融機構,得就其不足部分按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無擔保 短期融通,依第二十一條所定之利率加收一倍以下之利息。 學校給的功課是希望可以訓練學生思考跟判斷的能力 以支票存款為例, 修正前存款準備金比率是15%-40%,15%是下限,40%是上限, 修正後最高比率範圍改為25%,這就是上限。 問題二: 下面的表格標題是 存 款 及 其 他 各 種 負 債 準 備 比 率 左邊的是調整日期,因為這些比率不是天天調整,最後的調整日期是100/1/1, 意思就是,100/1/1以後沒有調整過。至於為什麼100/1/1以後沒有再調整, 這是中央銀行訂的,要問中央銀行,我就不清楚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80.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508570293.A.B7E.html
coolmichael0: 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所以下面的表單純是指當年 10/21 22:31
coolmichael0: 度的存款及其他負債準備率,而不是所規定的上限嗎? 10/21 22:31
Wei2008: 應該說,下面的表格是歷年及現行的準備率 10/22 22:24
coolmichael0: 非常感謝 那我應該完全了解了! 10/24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