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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開出去的支票(發票日106年11月) 客戶星期五才表示支票遺失了,已確認未付款 上網搜尋一下,有人說因為發票日超過1年, 銀行也不會付款, 所以連掛失支票都不用做,想請問這種說法 是正確的嗎? 這樣公司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有沒有要補辦什麼程序? 煩請大大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4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544323897.A.548.html
googlezm: 超過一年銀行都不收 12/09 12:02
b604191: 不用做掛失了,因為沒有什麼意義 12/09 12:03
O12: 超過一年不能兌付了,不用做掛失 12/09 13:13
wwwsamyoui12: 這樣會影響回籠率問題嗎? 12/09 14:35
g6526g: 會影響回籠率,但掛失支票更麻煩...要登報跑法院等6m除權 12/09 14:57
O12: 做撤銷付款 12/09 17:11
m6dj942k7: 同O大 12/09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