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nius: 叫經辦掏錢賠,這法務好強阿=.= 08/28 00:00
推 Azhou: 法務 尤其銀行法務就是法律系的中後段學生 你要期待什麼 08/28 00:06
推 mike5554: 沒有自己賠這種事,可以舉證說該客戶從收到法院的文餘額 08/28 00:08
→ vita895: 貴行 若有建檔軌跡 是否能提供予書記官參酌執行時點 也許 08/28 00:08
→ vita895: 可以幫到你的同事? 08/28 00:08
→ mike5554: 帳戶就是零了,可能需要一些相關時間段的交易明細作佐 08/28 00:08
→ mike5554: 證 08/28 00:08
→ vita895: 會要行員賠可能是單位主管想搓湯圓 08/28 00:08
推 INNBUG: 就0元讓他執行啊 08/28 00:11
→ INNBUG: 行員賠別家銀行未必敢收吧,這法務太扯 08/28 00:12
→ INNBUG: 而且有的扣押是幾百萬上千萬,怎麼賠 08/28 00:13
→ b604191: 這法務是在說什麼,經辦自己貼也太可笑 08/28 00:15
推 sobigone: 這法務亂講 但2樓也亂講 08/28 00:25
推 qqq5890003: 經辦掏錢...這法務有扯到... 08/28 01:05
推 kutkin: 怎麼會用傳真....我們以前都打公文回... 08/28 01:13
→ kutkin: 而且,餘額只對當下有效 08/28 01:14
→ kutkin: 沒有說默認這種事 08/28 01:14
→ kutkin: 現在第三方來要錢,還是清查之後告訴他沒錢 08/28 01:16
推 kutkin: 嗯....沒事...法院是對的,你們要具狀或公文 08/28 01:23
→ kutkin: 現在變成銀行要賠錢了 08/28 01:23
→ vita895: 傳真可以聲明異議狀啊 真的可以傳真 08/28 01:59
→ vita895: 餘額對當下是指不及於未來存款吧? 08/28 02:01
推 kutkin: 傳真問題人家沒收到就算你的 08/28 02:08
推 kutkin: 我不知道為什麼沒選擇用公文 08/28 02:10
推 monar: 扣押命令不都是正式函覆聲明異議嗎 調掛號信紀錄啊 08/28 07:01
推 Delirium: 再次聲明異議陳報給法院,如果當初有扣押金額,ㄧ定有 08/28 07:04
→ Delirium: 陳報給法院扣押金額,法院才會依該金額發收取或移轉命令 08/28 07:04
→ Delirium: 給貴行 08/28 07:04
推 gp125369: 經驗談,採傳真方式回覆,通常會在傳真後去電法院確認 08/28 07:40
→ gp125369: 收到,並註明時間及確認人員後結案 08/28 07:40
→ s845032000: 經驗談,一律掛號寄信,留下軌跡,絕對不用傳真,就是 08/28 07:41
→ s845032000: 怕有這種狀況 08/28 07:41
推 hank0624: 法務超強的.... 08/28 07:42
→ hank0624: 欠錢的又不是你 08/28 07:43
推 EXDes: 可以傳真,只是最好打電話確認,如果不放心,用掛號寄 08/28 07:47
→ EXDes: 至於現在已經收到收取、移轉、支付轉給命令,還是可以異議 08/28 07:49
→ EXDes: 公文說明欄應該也有寫到異議期 08/28 07:50
→ EXDes: 所以現在再傳真+打個電話給書記官確認有無收到 08/28 07:51
→ EXDes: 如果想正式一點,傳真完後,用公文回復(多個掛號記錄) 08/28 07:52
推 EXDes: 如果債權人來收錢,就跟他說一下原因,而且已異議給法院 08/28 07:55
推 EXDes: 大多數債權人不會怎樣 08/28 07:57
→ EXDes: 完全沒異議變成可對第三人逕為強制執行,這是依照債權金額 08/28 07:58
→ EXDes: 全額,因為沒異議,所以當成足額扣押(含利息、費用) 08/28 07:59
→ EXDes: 那就真的要訴訟解決了,不過這情況少,大多補異議解決 08/28 08:01
→ asdfg567: 傳真加掛號,不過應該有收到公文客戶當下餘額,可以再 08/28 08:36
→ asdfg567: 聲明異議吧 08/28 08:36
推 BrightKiller: 法務回答很奇怪 但開地圖砲幹嘛XD 08/28 08:37
推 pederast: 不清楚與法務溝通過程,但法務可能是說如果該回覆未回覆 08/28 09:34
→ pederast: 或是回覆不到位又未確認的話那責任在經辦身上,至於實際 08/28 09:34
→ pederast: 執行層面如上面幾位說的再次聲明異議的作法,法務未解釋 08/28 09:35
→ pederast: 就是個謎了,也有可能法務確實不熟悉執行細節直接給評價 08/28 09:35
→ pederast: 但忘了給解決的作法(也有可能是太忙了) 08/28 09:36
→ rinoya: 請先去問你們存匯科的人員,雖然會給你罐頭回覆的機率很大 08/28 10:39
→ rinoya: 但你們手冊有沒有寫法院/行政等來函的規定是什麼? 08/28 10:39
→ rinoya: 這事解決後,請記得公文是正式來函請用正式的方式回覆, 08/28 10:40
→ rinoya: 我們以前即使是特急件書記官直接到行內要簽收的我們也是會 08/28 10:41
→ rinoya: 再一次用正式的公文跟掛號回... 08/28 10:41
→ rinoya: 如果你們的總行還是無法協助,就自己仔細看清楚來函跟內容 08/28 10:56
→ rinoya: 支付命令二十日內應該是也能異議的,請用特急件加掛號回 08/28 10:56
推 pederast: 我個人是推測他應該過了20天了 08/28 11:24
→ FeatherNight: 傳真不會留軌跡嗎 08/28 20:32
→ FeatherNight: 其實一般我們傳真後都會確認對方是否收到 08/28 20:32
→ helpM: 會傳真加回文 08/28 20:46
→ helpM: 傳真完也會去電確認 08/28 20:47
推 hlfy3169: 一般不是都走正式公文回覆嗎? 08/28 22:58
推 fencywind: 應該要用公文正式回覆留存軌跡,傳真是為了配合法院有 08/29 20:34
→ fencywind: 盡快結案的壓力 08/29 20:34
噓 thatblue: 遜到笑,發文去跟執行署更正都是可以的,然後傳真異議 08/31 15:10
→ thatblue: 狀一定要去電確認且寫下跟誰確認的 08/31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