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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消金高手,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客戶A名下無房, 父親購買土地自地自建, 並將土地所有權贈與給A, 現在建物已完工,並已登記A的名下, 打算以A名義貸款, 並償還之前自地自建的建築融資。 請問, 這種例子算是自用住宅貸款嗎? 是否受限於銀行法12-1呢? 還是說,此例不算購置房屋(無買賣行為), 不適用於銀行法12-1,可以徵提連保人?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4.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588953281.A.480.html
ccyy74: 沒有提供買賣契約就不算購置,另外保證人的話應該可以用 05/09 07:40
ccyy74: 借款人為增強自身授信條件去徵提一般保證人 05/09 07:40
fill725258: 主動 申請提供保證人 05/09 09:48
garry7958: 主要是看前順位聯徵掛什麼項目吧,不可能前順位掛1 代 05/09 12:54
garry7958: 償掛4的道理,而且個人土建融還是72-2啊,除非是危老才 05/09 12:54
garry7958: 能剃除,是可以用增加財資力的前提下徵提保證人的 05/09 12:54
joe81124: 當時建融是父親做借款人,用a當借款人代償會有贈與問題 05/09 14:39
rsoisme: 前順位代償掛1,增貸掛4,切兩個額度 05/09 19:20
MrClock: 同一樓 非買賣就不是購置 05/10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