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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學姐好,小弟打算報名本年度台銀新進人員甄試, 在簡章上看到口試必須提供工作經驗年資證明, 有兩種選擇:A在職或離職證明或B工作經歷說明表 這邊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若之前待過的公司已無法聯絡上或拒絕開立,該如何取得A? 若真得無法取得,用B代替是否需要另外提出證明? 或者會影響口試的成績? 另外報名表上"相關工作經驗"欄位 是否一定要依時序填最近三個工作? 小弟的前一份工作只做了三個月, 之後因為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而被資遣, 後續跟公司調解未成公亦未走法律程序。 不知這樣的經歷是否於面試時會招致人資的反感? 還是刻意跳過這段短期的經歷反而會增加自己的困擾? 可能的話想跳過這一段,但勞保異動資料又無法遮蔽這家公司, 請大家給小弟一些建議 目前是打算這樣寫: 經歷1(公職,約2年) 經歷2(私企,約1年半) 經歷2.5(同性質私企,跳過) 經歷3(現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192.87.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591866319.A.24B.html
joy2105feh: 最近台銀那種事 你前一份工作有點敏感 06/11 17:13
kutkin: 勞保呀 06/11 17:13
DerLuna: 去勞保局印明細就好了 06/11 17:21
DerLuna: 另外面試的有一張只有三格可以寫 結果面試官只看那三個. 06/11 17:22
DerLuna: 小弟很多工作結果寫不完...XD 06/11 17:22
DerLuna: 所以那三格只要寫你想寫的就好了 06/11 17:23
DerLuna: 勞保明細要附 但面試官可能不會細看的 06/11 17:23
MrClock: 其實去勞保局印的可以顯示自己選的公司就好= = 沒做功 06/11 22:20
MrClock: 課噢 06/11 22:20
MrClock: 只是被發現不實告知他還是有權利不予任用(簡章通常都會 06/11 22:22
MrClock: 規定 06/11 22:22
Kiyone: 感謝以上前輩的回覆,小弟最後還是選擇誠實告知了 06/17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