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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原行庫離職後,若離職員工仍有私人物品未取走, 離職半年後欲來領取,分行告知因稽核來行,不得保存私人印鑑, 故早將其物品裝箱丟棄,丟棄亦未告知,但員工表示其中既有其印鑑存摺, 及其它私人用品、若干金錢禮券等,請教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或該員有無其它自力救濟方法?或者就只能認賠? 經詢問勞保局表示現既無僱傭關係,自不屬勞資爭議,無勞基法之適用。 但去問HR好像又搞得太大,不希望令主管或原同事難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50.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637889993.A.0C6.html
q4690744: 哪為啥不帶走? 11/26 09:27
kaeyo: 因該員離職時已拜託同事打包 但日後索取時回應如本文 11/26 09:31
yakifone: 連問HR都算搞大,只能算了,不然提告不是超大 11/26 10:13
kaeyo: Y大說的是 怕HR給你記上一筆 日後跳槽他行照會時被HR搞到 11/26 10:18
chiz2: 離職了,他能否舉證他的確有東西沒拿走? 11/26 10:35
chiz2: 他叫同事打包,同事包了之後丟棄,那不就他們兩個之間的事 11/26 10:36
chiz2: 情? 11/26 10:36
chiz2: 什麼個資法啊?你先說該員是不是你 11/26 10:39
riripon: 離職留印章實務上能理解 但存摺跟財物不帶走是哪招.. 11/26 10:46
kaeyo: 回C大 舉證義務當然知悉 同事回覆是分行清潔人員所丟棄... 11/26 10:50
kaeyo: 回R大 是走得臨時突然 權限門禁都被主管關掉 11/26 10:51
Janius: 跟權限門禁有什麼關係?離職那幾天請原同事幫忙拿就好了阿 11/26 12:14
fday: 離職還要別人幫打包喔 11/26 12:33
turtle123569: 放超過半年還不拿? 是有什麼特殊狀況嗎?真的有點 11/26 12:43
turtle123569: 誇張,那公司不就可以告你侵佔空間 11/26 12:43
turtle123569: 離職即算是客戶,放辦公室的確違規,幾天還說得過去 11/26 12:45
turtle123569: ,半年以上要怎麼跟稽核解釋? 11/26 12:45
vincent0130: 是離職還是被開除啊,嘻嘻 11/26 12:47
turtle123569: 在職同事冒風險幫你藏半年一年,搞不好你抽屜還沒 11/26 12:48
turtle123569: 鎖,是你你願意嗎? 11/26 12:48
hank0624: 我離職時,前東家把我的行員章寄還給我 11/26 12:52
hank0624: 離職後約一年 11/26 12:52
fxfxgxgx: 自己收啦 11/26 13:03
johnps: 你搬家的時候把東西留著 過半年怪屋主丟掉? 11/26 13:06
leeccc: 個資法?他有散播嗎? 11/26 13:09
ivansailu: 你說半個月就算了,但半年...... 11/26 13:11
bankauditor: 跟個資法什麼關係?離職東西不帶走,公司也沒有保管 11/26 13:46
bankauditor: 責任好嘛! 11/26 13:46
dna1220: 應該比較適用消保法吧ㄎㄎ 11/26 14:27
q4690744: 自己的垃圾不收有人幫忙收還想靠北? 11/26 14:59
q4690744: 拜託同事打包,那為什麼不找同事拿?是不敢還是?根本 11/26 15:01
q4690744: 欠噓 11/26 15:01
kim: 看了一下你最近一年發的文,呵呵 11/26 15:40
ridiculousYA: 好好笑 自己東西自己收啦 半年咧 沒跟你收保管費就 11/26 15:50
ridiculousYA: 不錯了 11/26 15:50
iaemoon: 浪費我的時間 11/26 15:59
WTF1111: 個資法還蠻好笑的啊 11/26 17:11
sonone: 何不離職前申請一個保險箱,保證沒人敢亂動 11/26 17:41
kaeyo: 感謝各位回文 該員自己應負相當責任 公司確無保管義務 11/26 17:47
bluecolors: 傻什麼。你身分是員工請人幫忙就該知道下場。 11/26 19:43
bluecolors: 反過來說你試試看當客人取拿再藉故忘記或是像樓上說 11/26 19:44
bluecolors: 的保管箱。 11/26 19:44
bluecolors: 保證整家銀行沒人敢動你。都從銀行離開怎麼不知道銀 11/26 19:45
bluecolors: 行眼中的行員跟客人的比重呢...... 11/26 19:45
的確 客戶才是金融服務的重中之重 :)
sazabijiang: 跟個資法無關,是侵占罪 :p 11/26 19:59
感謝回覆
chiz2: 那個該員誰啦? 11/27 07:37
C大 事關隱私 不便透露太多個人細節請見諒
baptism: 個資法? 真他媽的笑死 11/27 13:58
了解 所以才請教各位板友先進的看法 ※ 編輯: kaeyo (123.195.150.26 臺灣), 11/28/2021 00:34:48
block829: 老實說,無法舉證就真的沒救,而且你離職的那天就該帶 11/28 17:13
block829: 走,根本不該拜託別人打包,而且該行也絕對沒有保管東 11/28 17:13
block829: 西的責任 11/28 17:13
謝謝B大建言
q4690744: 還在那邊該員,是自己就說啦 11/28 18:44
感謝Q大指教 您怎麼說怎麼好 一切任憑您想像嘍 :) ※ 編輯: kaeyo (123.195.150.26 臺灣), 11/28/2021 19:45:59
sazabijiang: 印鑑重辦小事,不要沒事找事做,而且你根本站不住腳 11/29 20:36
sazabijiang: 你要先舉證私人物品裡有你的印章,然後你要解釋為 11/29 20:37
sazabijiang: 什麼把私人的物品放在公司的抽屜裡 11/29 20:37
感謝S大指教 謝謝您提醒的重點
goshfju: 自己不拿走的,還想找公司麻煩? 11/30 10:39
goshfju: 只看都不可能告贏,公司沒有保管你東西的義務,真的是很 11/30 10:42
goshfju: 重要的東西放半年才去拿? 11/30 10:42
goshfju: 同事幫你打包?那就是你跟同事之間的事情,所以你現在要 11/30 10:43
goshfju: 告他把你東西丟掉? 11/30 10:43
goshfju: 你不覺得都是你在沒事找事嗎? 11/30 10:44
G大說的是 如有重要物品的確應在離職時就交接清楚 延宕只會衍生問題 ※ 編輯: kaeyo (123.195.150.26 臺灣), 12/02/2021 03: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