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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最近服務的消防局接到了另一縣市消防局請求商調的函,   但後續公文陳報至局長批閱處卻說不符合調動原則(特困),   我知道局長有人事命令權,想請問這樣是於法有據的嗎?   其他公務單位好像有不得拒絕商調一條文可以參考,   但不確定消防單位算不算此條文內保障之單位。   謝謝各位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6.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remanLife/M.1563505342.A.01E.html
yilen: 特困商調函不得拒絕? 那新北要少500人了 XD 07/19 11:12
s9210222: 有人事權就是如此 07/19 11:37
neepa: 不可能不能拒絕商調啦。調動通常都卡在原縣市不放人 07/19 12:34
neepa: 如果商調不能拒絕的話,都市應該都沒人做消防了 07/19 12:37
akizut: 商調可以檔啊,不然雙北早就調光光了 07/19 14:06
pttsuper: 要雙方縣市都同意不然人早跑光了 07/19 15:57
ma1ma: 你讓局長特別困難,他就放你走了 07/19 17:12
yilen: 的確有樓上案例! 07/19 23:02
TNFFTER: 來函跟回覆同意都只是一個程序,重點是要找對人 07/20 08:56
clone29: 有,人事權,認命點 07/21 09:36
OoSteve: 商調:欠難同意,讓局長困擾,敬表同意! 07/22 19:56
neepa: 樓上能教教大家怎樣第一次商調就成功嗎 07/23 02:23
fenderrb: 新北齁 新北要市長級的才調的了 07/24 13:38
maihime2005: 直接衝進局長室往他臉上貓一拳 07/24 20:25
yilen: 上面這招沒用 07/24 21:08
sbon: 公務單位函復商調,「另有任用,礙難同意」,大有單位在, 08/28 08:16
sbon: 但是需用單位可以直接發派令,但是沒人會這麼幹。拿到派令才 08/28 08:16
sbon: 是重點,商調函沒啥用 08/28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