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ydeargf: 讚 04/22 14:38
→ andy3391: 推,我這票給你了,算亮票嗎? 04/22 14:39
這些理念能落實的話,投別人來當版主也很好喔。
推 cat0403: 推丹楓哥,第8點很重要!! 04/22 14:41
溫拿貓貓也來選八。
→ chings22: 不虧是丹大,政見都落落長,第4點張爸文不是ptt會自動處理 04/22 14:50
手動式的張爸文ptt不一定會自動處理,這要防範未然。
→ chings22: 第2點站內信,如果公佈一部份可以嗎? 04/22 14:51
一般來說是不行,這好像站規就有訂了,而版規不能凌駕站規之上,列出來也是因舊版規
就有這條。
→ wkwtb: 第五點會不會第一個捅到你自己? 04/22 14:55
當然不會,因為我認為我並沒有這樣,我寫的東西都力求詳實有根據。當然你也可以嘗試
選上版主,訂這樣的版歸,然後覺得我有,並與其他版主群認定後,桶我我沒話講。
但是常常亮自己有奏職卻語焉不詳者,這第五點確實是蠻危險的。
推 geige: 其實自我吹噓十個人有十種見解,蠻容易不小心就中槍 04/22 15:04
本版我的看法裡面目前頂多只有一個人符合而已,自我吹噓是無妨,不合理就不OK。
這條還是從靈學版借來的,而靈學版有這條是為了要桶一個人,桶誰我就不說了。
要講一句話有很多種方式,好好的話好好講明明可以言之有物,別人看了也順心。何苦亂
鬧一通,製造一堆紛擾。
推 GO19870325: 先說丹楓你當版主請嚴格執行版規 04/22 15:17
→ GO19870325: 每天要巡版啊 04/22 15:17
八字都還沒一撇,會不會選上都不知道惹。不過我傾向接受大家檢舉,效率會更高。
→ ethefalse: 你回w的文是不是也違反自己的第一點版規?本版目前有奏 04/22 15:25
→ ethefalse: 職在檯面的也就w而已(攤 04/22 15:25
這我不曉得,不是電器教主嗎?何況就算是w,版規3合理允許就事證提出的評論,只要符
合具體事實,舉證歷歷,這本來就要受版規保障的。沒有理由明明有問題卻不能講,縱容
不正當的版面使用者。如果我是版主,我不會用你這樣的方式來引用版規。陳述具體事實
進行討論,要被說是引戰挑釁,這已是不成比例原則了。
推 milet: “信仰''可討論的範圍包羅萬象,將本板形塑成相關資訊的集 04/22 15:40
→ milet: 散中心在識時分流處置,有沒有這方面的看法與目標? 04/22 15:40
這是很大的工程,而且信仰的定義與範圍實在很難去介別,目前想法還是以儘量從寬處理
為主。
→ ethefalse: 在民俗信仰談事實未免好笑,除了看的見的,誰敢說他看 04/22 15:45
→ ethefalse: 到或知道的虛空中的東西就是對的?引經據典也不見得是 04/22 15:45
→ ethefalse: 對的,我想這也是現任版主幾乎不會管哪家說法的主要原 04/22 15:45
→ ethefalse: 因 04/22 15:45
有沒有語焉不詳,這個版主群會判斷,是不是屬於事實,版主群也會儘量判斷。眼睛看的
見的東西很多都可以當作既存事實,至少犯了版規這大家都有眼睛看,不談事實要怎麼執
行板規?這個論點太誇張了,有人犯規了或是在版上鬧版,這個人人都有眼看,怎麼可以
說在這個版談事實很好笑,不談事實怎麼管理?
→ ethefalse: 我是不知道哪裡奇怪啦@@事實本來就很難斷定,語焉不詳 04/22 15:58
→ ethefalse: 也是見仁見智,這要怎麼斷定? 04/22 15:58
版規的執行就是版主群心中的一把尺,從寬從嚴各有解釋空間。精確討論最好拿具體例子
來作討論,只是空談理論的話,我也只能這樣回答。
事實不一定很難斷定,你不能一概而論,要嘛就舉例來討論,比如之前有人在這邊大鬧板
,被D版主桶了,這種鬧版事實就算有見仁見智,但至少沒人有意見。當然對被桶者自己
而言,它可能有意見。主觀認定的東西,就是版主群多數決,這也是沒辦法之下的辦法。
推 iMoai: 這是個從沒上Hot的板,「水至清則無魚」,管那麼嚴會不會 04/22 16:00
→ iMoai: 趕走吸引大家來逛的誘因啊?晨星大板主善心善念,不少板友 04/22 16:00
→ ethefalse: 民俗信仰本來就包羅萬象了 04/22 16:00
→ iMoai: 就是受不了前多板某位女板皇,這才造就Floklore成為第一大 04/22 16:00
→ iMoai: 宗教板,有你參選協助晨星大板主繼往開來挑戰八卦板,是改 04/22 16:00
→ iMoai: 變的開始!期待中 04/22 16:00
我還是傾向出發點以從寬包容,甚至也有懺悔與警告的制度,真的太過份才會以版規處理
。
推 iMoai: 抱歉,斷e大推文! 04/22 16:01
推 pisces80221: 只希望互相尊重,要噓等確認過發文者有虛假後再噓都 04/22 16:11
→ pisces80221: 不遲,不要小圈圈幾個人回文聊天互相吹捧來吹捧去, 04/22 16:11
→ pisces80221: 或者暗諷隱諭之類的,還有等著戰文又說沒跟到好可惜 04/22 16:11
→ pisces80221: 的扭曲心態...不敢說人要多完美,但是有著信仰又善良 04/22 16:11
→ pisces80221: 的人會是這樣嗎?神明看了都難過。 04/22 16:11
這很難,這已經不是法治問題了,這是心量與胸襟問題。版規管不了心量,只管得了具體
的行為有沒有越界,最多是規定陳述一件事,如涉及負面性,須要有充分與合理依據提出
,這已是極限。
推 iMoai: 你的政見,只有鞭子,沒有牛肉,期待中! 04/22 16:13
有什麼牛肉的好建議嗎? 其實民間信仰裡有很多人不吃牛肉QQ
推 iMoai: 這是神板,向板主群懺悔完才可解除罪名,不好吧?! 04/22 16:17
版規定罰則的目地是為了保障版友閱讀的樂趣,不得不限定某一些行為不得發生。但是亡
羊補牢亦是允許的,因為懲罰的本質目的只是希望大家能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開心的看
版。所以只要真誠懺悔不二過,減刑當然會列入考慮,這是考慮到一些版友不是故意犯規
,或是一時情緒失當所至的辦法。但具體減輕與否或程度,還是由版主群討論才能決定。
罪名並沒有解除,但刑度可考慮減輕。
→ ethefalse: 你的語焉不詳一詞難道就很明確不是空談?哀 04/22 16:25
語焉不詳有明確的定義,就是話故意不講清楚,但就是愛講。
我舉個例子:
阿,我昨天看見了一個超奇妙的事,這件事真的超強,超棒,但嘿嘿,我不想講。
↑這就是語焉不詳。
或是:
我最近發明了一個超威的超渡法,使用九龍混元摩尼光寶珠,超強的,超棒,那個過程阿
,真的很令我享受。但是其中的事情,嘿嘿,我不想講,你們自己想像吧。
↑這也是語焉不詳。
這種東西要嘛樣講就寫清楚,不然不要講。這就是我的看法,所以列入版規要禁掉。當然
如果寫了很多豐富的前後文,裡面一小段提到這樣,那還可以睜隻眼閉之眼。一整篇都是
這樣的東西,是不可以的。
第五條已經定義的非常明確,「凡人難解者」:
例如故弄玄虛、自吹自擂、總在賣毫無意義的關子,愛現又欲吐還休,堆砌專有名詞,卻
難明重點者。
推 mydeargf: XDDDDD 04/22 16:36
推 outofyou: 推使用列舉、例示 04/22 16:37
我建議對此篇版規的討論要舉例來作討論或提問,空談理論比較難讓大家摸到邊。
→ wkwtb: 對不少人來說,假設你執行第五點桶人,就是一種只准州官放 04/22 16:41
→ wkwtb: 火的行為 04/22 16:41
→ wkwtb: 別的不說,光是堆砌專有名詞,卻難明重點……根本就是在講 04/22 16:41
→ wkwtb: 你自己嘛! 04/22 16:41
很遺憾我跟閣下看法不太一樣,我文章都盡力寫很清楚,有問題我也盡力回答。重點甚至
都還會用顏色標記,我並不會用我自己寫文章的標準來桶人。不過如果我當選版主,像閣
下這樣的發論,我會建議你附上我任何一篇文章具有「光是堆砌專有名詞,卻難明重點」
這樣的出處何在。如果指證不出來,又發了篇相關戰文,版主群認為你犯了版規1,卻指證
不夠確實,不受版規3.的保護。那就照版規1處理了。
→ ethefalse: 凡人難解,難明重點,說真的,我覺得很多期刊論文也讓 04/22 16:44
→ ethefalse: 我有這種感覺耶!但是人家就是很強阿XD~難道我要禁止他 04/22 16:44
→ ethefalse: 發論文嗎? 04/22 16:44
有些人發文是故意來著,那個正常人都很好判斷。
故意語焉不詳致凡人難解者--->這是一整句,不該任意斷句曲解此條,你舉的論文例子此
條並不適用。
→ outofyou: 這也是為什麼最近在推法律白話文運動 04/22 16:44
→ ethefalse: 我程度不足就表示別人程度也不足?不是這樣吧? 04/22 16:45
→ ethefalse: 自己就在空談理論...你的例子也很難清楚界定你的板規 04/22 16:46
我已經舉例了,如果閣下不滿意,很遺憾我能力不足,也不知道怎麼說明更適合。
當然你可以投你認同的人,我也不一定會選上。但是我如果選上,我就照政見作。
推 louis5566: 我先亮自己的票給您了~ 04/22 16:46
→ ethefalse: 故意語焉不詳致凡人難解者,故意與否你非當事人如何知? 04/22 17:04
→ ethefalse: 你總是以自己的認為來認為事情,好話說盡,就這樣了 04/22 17:05
自創版以來,有哪一個版主不是以自己的認為來認為事情的?自人降生以來,有哪一個人
不是以自己的認為來認為事情的?這是沒有辦法之下的辦法。你如想實現理想,可以出來
競選版主,第一條政見就提,所有版規的裁定都以版友投票表決作處理,這樣也很好阿。
如果你能提出更高明周全的辦法,我投你一票。
乾脆說亂版的人都不是故意的,發廢文的人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發得超有意義,言之有物,
只是自己懷才不遇,不被理解,因此被認定是廢文好了。公眾事務不是能這樣亂搞的。
我增設第七條政見:
7.當選後,公投決議表決此議題:
是否當版主群判決如引起重大爭議,一定版友數量附議後,舉行公投決議。
如此議題經表決後通過,則再表決討論制定其細則。
推 mydeargf: 果然跟鄉民認真就輸了 04/22 17:40
版上會亂,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有些人沒事在挑起事端,講話發論又不負責任。
推 babk: 偶的第一順位還是拿貓,拿貓不選就丹大,OK的... 丹大好棒 04/22 17:45
→ babk: 啊! 04/22 17:45
→ wkwtb: 重大爭議就向上申訴了,誰還等你投票 04/22 18:18
向上申訴還不一定會成功,這是版規解釋的問題。投票是為了嚴寬尺度,大家如要覺得從
嚴為宜,那就從嚴,從寬為宜,那就從寬。一旦有多數人覺得不太該這樣判,這是提供另
一個選擇。
推 vm0wu0: 推 04/22 18:43
→ wkwtb: 突然想到,當初二樓事件,你也是直接向上申訴的 04/22 19:49
比如舉你這句話當例子,我很確定你搞錯了。像這種自己搞錯又不願查證的發言,多半就
是版上的亂源之一,版主群如以版規第一條桶你,理由是指控不實且引起事端。你認為這
樣判實在太重了,才一句話就要被桶。結果你去申訴,小組長認為根本沒有你講的事,舉
錯誤的事例來興事,符合版規第一條論處,維持原判。
但是版上大家都覺得,這樣判真的太重了,所以大家附議投票認為不該如此,至少還有一
條生路,這也能讓版主不要作出太違逆民意的判決。
→ yule1224: 推 做板主可是很煩事喔 呵呵 04/23 00:27
推 shinefox: 推 04/23 00:49
推 j31712: 推 04/23 02:44
推 huhuiying: 推多元尊重包容 04/23 04:12
推 mega513021: 多元尊重與包容,亮票+1 04/23 08:39
推 hcroy: 推!理性,又能禁掉不合理的吹噓 04/23 09:53
→ chings22: 您師妹還會回來嗎? 04/23 13:05
我自己私心希望她在正業上多多紮實努力,基礎穩固後再到網上四處遊歷。
→ soyolin: 應眾人要求派我來跟候選人丹楓大要競選照片! 04/23 16:39
→ soyolin: 以上是範例!請照著拍一張(抖~) 04/23 16:40
http://imgur.com/yitcYNR 這不是來了嗎
噓 soyolin: 犯規辣~噓你 04/23 16:47
丹楓就長這樣,也照範例pose了。抱歉長得難看傷眼
※ 編輯: ga037588 (50.184.162.26), 04/23/2017 16:48:33
→ soyolin: 眾人沒福利了... 04/23 16:48
→ soyolin: 溫拿哥QQ 04/23 16:49
推 GO19870325: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4/23 16:49
→ soyolin: go!QQ 04/23 16:49
→ soyolin: 真的有過份,我鼓起勇氣要的耶 04/23 16:50
推 soyolin: 沒照片還是推你~ 04/23 17:02
→ soyolin: 好好考慮一下版友的福利(笑) 04/23 17:03
推 yeskia: 推 04/24 01:47
推 zoonead: 對 04/24 20:02
→ zoonead: 推 04/24 20:02
推 punck: 就丹楓大的專業知識足以擔任版主 這點毋庸置疑 04/29 21:35
→ punck: 至於第五點是當然是必要,事情要講就講清楚,在那裏釣魚 04/29 21:36
→ punck: 講的好像很強的樣子但是其實又講不出個學理邏輯根據 04/29 21:37
→ punck: 如果要像某大堅持洗版的話,建議要求提供說明及證據 04/29 21:38
→ punck: 若無法以合理的邏輯說明 舉證,則水桶個小短期(ex:三天) 04/2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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