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oo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次是為板規新增備註說明,所以只節錄涉及的板規內文,其餘略過。 【原始板規】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以下略) 【微調板規本文內容】 修改前→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修改後→同一家餐廳兩個月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新增說明備註】 2.『兩個月』張貼限制期間,係指兩個月後的同日可開放新一篇廣宣。 例:某餐廳於2/28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4/285/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7/31。 特例: 7/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10/1。(因9月無31日) 12/29~31間張貼的廣宣,統一於隔年3/1開放張貼下一篇廣宣。 3.『同一家餐廳』定義,以同一連鎖集團旗下的AA燒肉、BB拉麵為例: AA燒肉台北店←→AA燒肉台中店:皆算同一家餐廳 AA燒肉台北店←→BB拉麵台北店:不算同一家餐廳 原則上,只要店名相同的各分店皆計為『同一家餐廳』。 【增補原因】 板規3上線八年以來,時而遇到部份板友因為對「期間」或「同一家餐廳」 的認知有疑惑,因而來信詢問或是申訴裁罰,雖然總數不多,但盡可能 讓板規被清楚理解,是板主們必須持續努力的目標,因此增補說明並附上 舉例,希望有效促進理解,降低疑問。 當然,一如往常, 對這次增補若有其他意見或建議,歡迎來信與我討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4.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od/M.1494321933.A.4B7.html ※ 編輯: Dilbert (114.24.14.217), 05/10/2017 01: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