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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同列中、英文成份, 中文四項,英文卻僅兩項。 「成份:甲、乙、丙、丁。 Ingredients: A, C.」 官方說: 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8條,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 、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 二、次依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食品中所含各項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須 詳實標示各原料名稱,且各項內容物須依含量多寡由高到低分別標示。 三、有關案內所詢,產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依實際使用原料依上開規定辦理標示。 四、感謝臺端對食品安全衛生之關心,經查臺端所提供之產品資訊,其中文標示尚無明 顯違規情事,有關臺端反映之情形,建請逕洽販賣商或製造商提供產品品質或檢驗相關資 料供參,倘仍有疑義,行政機關為求勿枉勿縱並適法裁處,須先審視案內事證,善盡查證 之義務,爰請臺端提供具體違反食安法之事證,俾利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相關事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8.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od_Safety/M.1639960707.A.66F.html
q347: ? 12/20 10:43
jidanni: 若反而中文成份比英文少... 12/22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