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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第十二屆紀律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相關紀律處罰決定如下: 一、茲就2020年5月17日本會辦理之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第六輪編號22場次之高市台電 與璉紅台體賽事,高市台電球員林約翰於前一日涉嫌要求放水乙節,據本會防賭機制調查 小組提出之調查報告,林約翰就部分關鍵事實顯有隱瞞而有虛偽陳述之情,雖無具體影響 系爭賽事結果之直接事證,惟參酌調查報告  中之相關事證,應認林約翰要求其他球員 比賽放水之行為至臻明確,依本會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守則》第六十九條,應成 立「參賽俱樂部球隊或球員違背運動道德行為、喪失體育精神,為謀取不正當比賽結果或 不正當利益進行私下交易」之行為,經紀律委員會認定,應予以處罰。參酌《亞足聯紀律 守則》(AFC Disciplinary and Ethics Code)第66.8條、《國際足總紀律守則》(FIFA Disciplinary Code)第18條第3項規範,就相關違失行為,均明 定應施以「至少兩年禁止參加任何與足球相關活動」(on taking part in any football -related activity for at least two years)處分,本委員會爰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紀律守則》第六十九條,決議處分如下:球員林約翰於兩年內不得參加本會主辦、協辦、 指導之任何聯賽暨各級賽事在內,所有與足球相關之活動,亦不得抵觸前揭紀律守則相關 規範,與第三人有任何不當之接觸,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依本會紀律守則第94條,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三、另依本會紀律守則第96條至第100條,受處罰人如欲向申訴委員會提起申訴:  1. 須於收到原決定通知書起三日內(含收到通知當日),將提起申訴之意願以書面(以下 稱為申訴申請書)通知本會秘書處。  2. 申訴人須於收到通知起10日內(含收到通知當日),將提起申訴之理由以書面方式(以 下稱為理由書)通知本會秘書處,理由書內容須含有申訴意願及其理由。  3. 前兩項所述之申訴申請書及理由書,須以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  4. 申訴人須於本會紀律守則第97條第2項所述之期限內向本協會繳交新台幣叁仟元整做 為進行申訴之手續費。 ---------------------------------------------------------------------------- 球員涉嫌要求隊員們在比賽中放水,雖無具體影響該場賽事結果的直接事證,但參酌調查 報告認定該員相關事證行為明確,處該員於兩年內不得參加本會主辦、協辦、指導之任何 聯賽暨各級賽事在內,所有與足球相關之活動,亦不得抵觸前揭紀律守則相關規範,與第 三人有任何不當之接觸,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 海鷗自由自在的翱翔 無須知道別人的想法 飛出自己的天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96.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otball/M.1621934356.A.5AF.html ※ 編輯: juyaufan (1.163.96.52 臺灣), 05/25/2021 17:19:39
Vyseus: 2年還滿重的欸,以台電實力不用這樣吧?願聞其詳 有人有 05/25 17:21
Vyseus: 卦嗎? 05/25 17:21
Vyseus: 但真的不能還沒職業化就先有道德瑕疵耶 05/25 17:22
knifewei1919: 這種先不要欸 05/25 17:31
a89512ro: 已經罰最低兩年算對他寬容了吧 05/25 17:35
zxc911021: 應該要請檢調單位直接查吧 05/25 17:36
ak904: 放水的原因是? 05/25 18:14
BHrabal: 兩年太輕了 看看棒球的歷史好嗎?近年好不容易逐年進步 05/25 18:15
BHrabal: 竟然有人想做這種事 沒想過這樣會毀掉台灣足球嗎? 05/25 18:15
willy61615: 不勝唏噓 當年也算滿早到大陸挑戰的球員 05/25 18:34
sue5566: 直接永不錄用吧 05/25 18:39
AGriezmann7: 兩年算重吧,足球生涯30歲過後就差不多了,不像棒球 05/25 19:32
AGriezmann7: 30歲後還有可為 05/25 19:32
BHrabal: 這種可以毀滅足壇的事根本該永ban 05/25 21:14
sd510636: 永遠不見 05/25 21:36
sandiegopadr: “應認林約翰要求其他球員比賽放水之行為至臻明確” 05/25 21:36
sandiegopadr: 都已經要求放水了 兩年會重?根本輕輕放下吧 05/25 21:36
andy0070205: 兩年超少...根本該終身禁賽 05/25 22:30
sue5566: 兩年應該是照規定,但我覺得以環境來說要重罰 05/25 23:41
Torres09: 兩年是照亞足協規定最輕的懲處了…… 05/26 00:12
a45: 有進法律程序嗎? 05/26 00:43
krjr24: 台電這種國營公司允許員工這樣做!? 會不會董仔被王美花嘴 05/26 00:50
krjr24: 完又被找去立法院備詢? 05/26 00:51
WWIII: 沒關係啦 下次不要再犯 05/26 01:08
LeMirage2000: 操守是大事,這樣很輕了 05/26 07:32
starchiang: 這種有個原因吧?不會無緣無故放水的 05/26 09:32
flowthrough: 錢 05/26 11:25
rt3648yth: 求卦 新聞都沒啥報導 05/26 11:44
orangel: 台電不開除掉嗎? 被他要求放水的選手是哪些呢?? 05/26 18:38
juyaufan: 據說球員已經申訴了 05/26 18:50
Gael: 這等大事 粉專靜悄悄 是不是該燒球衣了 怒 05/27 00:13
aimar21: 傻眼 05/27 06:29
ak904: 這種應該終身禁賽 05/27 10:20
apa9394: 基層教練講好一起攜手晉級的事情更多 不要問 05/27 12:14
knifewei1919: 台電不表態欸呵呵 05/27 20:31
kershaw1221: 現在是連足球都在放水了嗎.. 05/28 01:43
kershaw1221: 看看棒球的慘樣吧 足球這幾年好不容易開始有模有樣了 05/28 01:44
hcrcool: 2年?直接永久了吧! 05/2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