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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112 (台大就是屌)》之銘言: : http://210.59.230.117/myroom/tony168324/article/1332376872 : 通常 : 投資者總是將保證金外匯交易與外匯期貨混淆 : 現在比較流行的外匯交易方式是一種現貨的外匯保證金交易 : 它與期貨有一些共同的性質 : 但是不屬於期貨範疇 : 之前有一個鄉民 來信我我外匯保證金券商的事情 : 我好心跟她說我有申請共用代理 每筆交易可以一起有退佣的事情 : 推薦他共用同一個外匯交易商 一起退庸 : 然後我跟她說因為某外匯券商代理制度的關係 根據你這段的敘述你跟那個人的糾紛是共同代理分錢出問題 所以他自己也等於是有參予代理了!!! 既然是共同參予那就是共同犯罪~~~似乎可以這樣解釋...哈哈 如果你違反~~那是否也可以說他也是違反 妳留案底他也可以留案底的樣子 你可能會輸~~但他會重傷也說不定 記得到時候把法院的判決跟大家分享 : 我們和幾個朋友都有在玩外匯 所以有開代理帳號 : 每個月要開新的分身帳戶入金 讓退傭多2.33倍 : 我們著收一點手續費 因為我們要開分身和入金要花時間和金錢....... : 結果該鄉民我們總共抽了差0.08美元 : 昨天她說要告我們說我們違反期貨交易法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 說給我們兩條路走 : 第一.法院見 : 第二.他也不是不通人情 就開了七位數字給我們 說給他這筆數字他可以當作不知道 : 我該怎辦呢?抽了台幣2.5塊 要做七年牢= ="我死定了 我覺得我人生毀了 : 我這樣真的有犯罪嗎?因為網路上的資料外匯保證金券商 好像不算在期貨規範裡面 : 我這樣算是有業務推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0.64.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EX/M.1422795732.A.576.html
baobeising: 告得成 判個拘役七天之類的 02/01 21:14
baobeising: 這種好像可以算非法仲介吧? 因為有私底下抽手續費 02/01 21:17
baobeising: 法律我太久沒翻了 而且只懂皮毛~ 02/01 21:17
Aquari: 說不定那個人學三星轉汙點證人 02/01 21:19
fantasywing: 話說回來,第一次聽到掮客沒賺3毛錢還被告...我覺得 02/01 21:20
fantasywing: 根本是有鄉民看他不爽存心想銃康他 02/01 21:21
hayato2888: 法律版問問 02/01 23:29
felaray: 真精彩 感覺遇到訟棍了.. 02/02 00:20
felaray: 感覺第二點有點像恐嚇 應該也有罪吧? 02/02 00:21
km0220: 應該沒有恐嚇問題如果那是和解金的話。 02/02 01:14
km0220: http://ppt.cc/JDj9 參考一下沒有恐嚇的問題@@ 02/02 01:20
fantasywing: 每次上來求救完就砍,還好有人備份,看這戲怎麼演 02/02 06:52
Sueo: 昨天還有來喔?都回信跟你說找專業處理了,有被你消費的感覺 02/02 07:47
Sueo: 這個有很多玩法,刑度輕重難定,衰的是抽到仇視嫌犯的法官 02/02 07:48
Sueo: 罪輕的也給你判重,就等著繳更多錢給律師吧 02/02 07:50
felaray: 期貨交易法屬於公訴罪,基本上就算走2也是會被告吧 02/02 11:33
ntoufatman: 所以去找律師吧,然後大家別回應了。 02/02 11:34
ntoufatman: 每次都刪文..看起來好像在浪費我們大家的時間XD 02/02 11:34
ntoufatman: 有誠意的就等訴訟完畢貼判決文給大家看,感謝齁 02/02 11:35
felaray: 其實我認真覺得這是備份文 (誤 02/02 11:52
yipi1357: 刪文是正常的 因為他說對手也是鄉民... 02/02 13:23
ctntathy: 其實沒事受到站內信也是會不開心,不過本人不會亂找人 02/02 14:01
ctntathy: 煩,只能說剛好遇到對(?)的人 02/02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