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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的確是違反期貨交易法 因為他們沒有期貨商資格 卻在台灣境內招攬投資人開立外匯保證金帳戶 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 這在台灣就是違法的! 更何況它們是叫人到那種完全沒有保障的broker開戶交易 那種黑平台有可能跟IB(代理人)對分客戶的交易損失 註: 柯博文它們的角色就是Interduce Broker 簡稱IB,也稱為代理人 或者介紹人 IB可以藉由跟broker(外匯經紀商)協商 把交易點差擴大 讓投資人的交易成本增加 而這些多付出的成本 都是流進IB的口袋 2009年時在奇摩知識加上面 就已經有人問過相關問題了 自行到知識加搜尋關鍵字『外匯 IB』 找第一個搜尋結果點去看就對了 以下是去年詢問金管會所得到的答覆 如果還有疑問 你也可以自己寫email到金管會去問 ============================================== 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案件主旨(Subject):請問在台灣為國外合法設立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經紀商招攬業務合法 嗎? 案件內容(Description):如題 如果在台灣為外國的forex交易經紀商招攬客戶交易外匯保證金 例如成為FXCM 嘉盛 alpari這些外匯經紀商的IB 也就是Interduce Broker 招攬客戶交易並且收取傭金 請問這種行為在台灣是合法的嗎?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處理情形(Action): 先生您好: 您103年00月00日致本會電子郵件已收到。 您所詢在臺灣為國外合法設立的外匯保證 金交易經紀商從事招攬客戶之適法性乙案,謹說明如下: 一、 依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期貨交易係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 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期貨、選擇 權、期貨選擇權及槓桿保證金契約之交易,故期貨交易法所規範之期貨交易契約涵蓋國內 外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市場所從事之衍生性商品交易;又外匯保證金交易係屬期貨交易法 第3條第1項第4款之槓桿保證金契約,應受期貨交易法之規範。 二、 依期貨交易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非期貨商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業務;而依期貨交易法 第112條第3款規定,違反第56條第1項之規定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 萬元以下罰金。爰未經本會許可在國內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之招攬、開戶等業務,將涉及 違反期貨交易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法第112條第3款規定處罰。 祝您身體健康 =================================================== ===================================================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feel shXt !!! 柯博文賺好幾個E 你只罰他300萬 根本瞧不起人嘛 柯博文(吳柏緯)各種英姿 http://imgur.com/LHJM3W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50.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EX/M.1442458432.A.93B.html ※ 編輯: tank9 (111.242.150.37), 09/17/2015 10:58:29
sorakuma: 想賺不該賺的錢,終究是要付出代價的 (賊笑 09/17 11:00
papayapa2: 還是賺到翻啊.....這刑責超輕 09/17 11:09
ae2004: 現在一推人還在問有沒有違法,被騙還要幫他們說話,真不知 09/17 11:11
mars0822: 銀行法不像刑法可以一罪一罰 (攤手 09/17 11:12
ae2004: 在想什麼,罪也不重,難怪一堆人躍躍欲試 09/17 11:13
tank9: 請問一下要怎樣編輯文章的字體顏色阿 有人知道嗎? 09/17 11:14
sorakuma: 上色教學出處:培安版 https://goo.gl/DyBmLf 09/17 11:16
ray2501: 推 09/17 11:18
heuristics: 心動了 (誤 09/17 11:22
Mues: 為什麼不趁它只賺幾百萬的時候收網呢 09/17 11:42
sorakuma: 爽的時候不平就只能在不爽的時候平 by ciccio XXXXD 09/17 11:44
Sueo: 我還是說用銀行法罰比較爽啦 期交法不痛 09/17 12:11
felaray: 這罰則是鼓勵大家用這方法賺錢吧 09/17 12:38
fantasywing: introducer broker? 09/17 12:47
stocktonty: 鬼島真是詐騙集團的天堂 09/17 13:01
tneduts: 鬼島罰責,難怪沒人在怕… 09/17 13:04
bnn: 這罰則出來鼓勵人人投入違法行業啊 09/17 14:37
Sueo: 任何人只要準備三百萬就可以參加外匯詐欺大賽!(誤 09/17 14:44
mars0822: 來成立個"PTT外匯軍"好了(大誤 09/17 14:55
heuristics: 我準備好了 (咦 09/17 15:34
papayapa2: http://i.imgur.com/O6Bs8Sx.jpg 09/17 15:45
sahazi: [舉手]Interduce 請問為什麼查不到? 09/17 16:15
vct75: 經營外匯就是違法了,但是他們不是錯在抽佣和點差,是在 09/17 16:23
vct75: 爆倉的錢,佣金都是底下在賺的,上頭賺這些能到10億嗎 09/17 16:24
heuristics: 這就對啦,杜蘭也要杜蘭到重點 09/17 16:31
TaiwanFight: 車庫隨便一台跑車就抵掉三百萬惹 09/17 16:32
sorakuma: 被抽的人知道自己的點差被惡意灌水嗎?好奇 0.0 09/17 16:37
fantasywing: 因為他不小心打錯字啦,introducing 09/17 17:16
kdevil: 前幾天台中朋友才在IG發布這台小牛停路邊買威力彩 想不到 09/17 18:32
kdevil: 現在已經被押了 09/17 18:32
TaiwanFight: 小牛四顆輪子就夠付罰金了吧? 09/17 18:37
O2O4: 今天看到在北檢電視寫的聲押庭列表是寫違反銀行法耶 09/17 21:33
abian746: 銀行法就很重了 比期貨交易法 詐欺罪都還要來的重 09/17 22:04
tank9: 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內有銀行法 期貨交易法 刑法詐欺罪 09/17 22:11
tank9: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全都拿出來用了 09/17 22:12
su0427: 我是知道被灌水的那隻羊-.-跟其他家一比就知道了 09/18 01:21
genius0716: 這鬼島 真的鼓勵人犯罪 09/18 12:40
※ 編輯: tank9 (1.174.253.244), 11/03/2015 2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