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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些網路上的討論,更正一下之前的回覆: 1. 確定免美國遺產稅的,是註冊在美國以外的共同基金。這是美國稅法明確規定,可參 考 Charles Schwab 的網站; 2. 信託 (例如透過銀行買美國股票)或透過成立控股公司,持有美國股票,法律上可以 免遺產稅。但信託或公司成立就是為了避稅目的(例如你本人是唯一受益人兼管理人/股 東),還是有可能被 IRS 追查(see through); 3. 複委託:法律上是「行紀」,不是信託。意思是,法律型式上股票是券商或保管銀行 資產,但法律實質上是投資人資產。在 IRS 不追查 (see through)的情況下... 4. 直接透過美國券商:嗯,應該沒有美國券商會協助移轉資產或申報遺產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29.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76267753.A.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