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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life: 如果是在問外匯交易所得 就是換回台幣時的匯率跟當初買 11/22 16:57
techlife: 美元時的匯率差 或美元也可能是薪資所得或其他來源所得 11/22 16:58
techlife: 但在報該所得時也會使用某個匯率 就是跟那個的匯率差 11/22 16:58
techlife: 另外如果是境內銀行 外匯交易所得也不適用海外所得 11/22 17:06
stanley386: 分開看! 11/23 13:41
這樣子,舉個例子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1月1日,將三百萬台幣換成十萬美元,匯出。 (1月1日匯率30) 2月1日以每股10USD購入10000股ABC。 3月1日每股配息0.5USD,NRA withholding 30%(3月1日匯率31) 5月1日以每股15USD全數賣出 (5月1日匯率32) 9月1日將其中5萬美元匯回,換成新台幣 (9月1日匯率33) 申報海外所得時,應申報: 3月1日配息獲利 3500*31 = 10.85萬 5月1日資本利得 50000*32= 160 萬 9月1日時手上的美金有三部份: 10萬美元(成本30) / 0.35萬美元(成本31) / 5萬美元(成本32) 可自行決定要匯回哪一部份。 如匯回成本30的美元,應申報外匯交易所得50000*(33-30)=15萬 如匯回成本32的美元,應申報外匯交易所得50000*(33-32)= 5萬 該年度共應申報170.85萬海外所得。 5~15萬外匯交易所得應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為財產交易所得。 剩下的美金應紀錄其成本,以備其他年度匯回時,計算外匯交易所得之用。 若匯回時,在海外先轉成台幣再匯回 則外匯交易所得應申報為海外所得,不納入綜合所得稅。 若以Visa debit card刷卡購買房子,匯差益應申報為? 海外?海內?支出無須申報? -- So stand by your glasses steady, Here’s good luck to the man in the sky, Here’s a toast to the dead already, Three cheers for the next man to di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31.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79914368.A.3FC.html
lawfulevil: 但如果一年交易數百次,誰算得清? 11/23 23:26
※ 編輯: lawfulevil (114.40.31.212), 11/23/2016 23:47:47
jesse555: 這還只是賺錢的 倒數第二段賠錢是否可抵稅 這又是問題了 11/23 23:49
daze: 財產交易損失只能用來抵銷財產交易所得,用不完的最多可以保 11/23 23:58
daze: 留3年。 11/23 23:58
flypenguin: 這裡面有個很有趣的問題,以台灣人來講,外匯算是投資 11/24 01:29
flypenguin: 在美元換回台幣前,到底要算未實現還是已實現損益 11/24 01:29
techlife: 不是很懂樓上的問題 是指資本利得/股利部分還是匯差部分 11/24 10:44
techlife: 都是以當年度有沒有發生該所得事實來區分[未]或是[已]啊 11/24 10:45
flypenguin: 美元成本30,現在32,股票交易所得 10 萬 11/24 10:54
flypenguin: 沒換匯,那申報應該算 300萬台幣,還是 320萬台幣? 11/24 10:55
techlife: 依照我之前問國稅局的說法是報320萬 11/24 21:15
techlife: 但你之後的美元成本就變成32 11/24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