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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遺產稅,有1200萬扣除額,配偶還有將近500萬扣除額,加起來算是兩千萬好了。 我認為,如果您的總資產在2000萬以下,沒有融資需求: 首選: 台灣複委託,買 香港或是英國 ETF。 (沒有遺產稅/股息稅問題) 次選: 台灣複委託,買 美國 ETF。 (大概沒有遺產稅問題,股息稅很有問題) 如果總資產在300萬至2000萬之間,有融資需求: 首選: 使用 Interactive Brokers,加上配偶及一位受託人作為 Account controller。 這個選項我要特別說明一下:這是我目前採用的避險方法。 Interactive Brokers 是一家非常特殊的券商, 他允許帳戶持有人 (Account holder) 指定其他自然人作為帳戶控制人 (controller)。 帳戶控制人除了不能把帳戶結清關閉之外,其他權限幾乎都有。 簡言之,他可以把投資組合的股票完全賣出,然後把錢匯回帳戶持有人的銀行帳戶。 整個過程不需要帳戶持有人介入,電話也是打來給帳戶控制人確認,我有親自實驗過。 (我請愛妻用她的身分與密碼登入我的帳戶,賣出股票,發起匯款請求,都沒問題) 如果你怕夫妻一起在意外事故喪生,請找信得過的律師做 Account controller。 如果總資產大於2000萬: 首選: 在香港成立公司,透過公司持有海外股票,最好避開美國ETF。 次選: 使用IB,配偶及受託人做帳戶控制者,再加上一個香港銀行帳戶。 次次選: 台灣複委託。 這我也要說明一下:我未來會採取這個方法。 假定你的複委託帳戶總資產有4000萬,過世時你的繼承人至少要繳200萬的稅。 請注意,稅要先繳資產才能變現,不然帳戶一定是凍結狀態,誰也不能動的。 所以如果真的這麼有錢,不建議全部放在複委託,太貴了。 有個方法有可能可以避開台灣的部分遺產稅。 假設你一共匯了2000萬到海外,過世時資產增值到4000萬,怎麼辦? 你可以把2000萬匯回國內,投資不賺錢是不犯法的。這部分做遺產繼承。 剩下的兩千萬留在海外,所以你需要一個海外銀行戶頭。香港很方便。 如果您還是覺得這些做法感覺就游走法律邊緣,請考慮直接在香港成立公司。 以股份方式持有你的家族公司,再用公司的名義開戶購買在英國上市的愛爾蘭ETF。 我認為這樣就萬無一失了。香港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在幫人處理這些事情。 台灣的部分還是要注意,匯出去多少錢至少要匯回相當的比例,國稅局不是傻子。 我有問過一間事務所,他開給我的費用是每年約七萬台幣。 我覺得,如果你總資產超過百萬美金,這份保險應該要買。 ※ 引述《maho (勿求全,亦勿自棄。)》之銘言: : 推 iverboy: 美國為何不抓股利30%海外稅金,因為他看到的是35%遺產稅 04/20 12:55 : → iverboy: 說不定還有家屬是不知道怎麼處理,100%被吃掉都有可能 04/20 12:56 : → iverboy: 至於複委託,我認為和基金用一樣的方式繼承,10%遺產稅 04/20 12:56 : → iverboy: 有妻小要照顧的,真的要想清楚,不要身故後,妻小從天堂 04/20 12:57 : → iverboy: 掉到地獄... 04/20 12:57 沒錯,這絕對是必要的。 : 推 Berkshire: 說告訴家人帳密、身故後家人操作匯回的,小額可以這樣 04/20 13:55 : → Berkshire: 金額稍微大一點,大概十萬美金以上、或是要清空帳戶時 04/20 13:55 : → Berkshire: 有非常大的機會海外券商會來電跟本人確認的... 04/20 13:56 : → Berkshire: 前面就有人說過,死人是沒辦法接電話的 04/20 13:57 : → Berkshire: 會想到遺產稅問題的,資產都有一定規模,不能這樣搞 04/20 13:57 : → Berkshire: 就算是死後操作,複委託都簡單的多。全部賣出就好。 04/20 13:59 : → Berkshire: 買出之後,資金回到本人的交割戶,就屬於國內財產。 04/20 14:00 : → Berkshire: 依照中華民國法令繼承即可,跟山姆大叔就沒關係了 04/20 14:00 : → Berkshire: 一下子把某A帳戶清空全轉到某B帳戶,金額大當然要問啊 04/20 14:26 : → Berkshire: 是盜轉?洗錢?還是什麼其他原因? 04/20 14:26 : → Berkshire: 超過一定金額,搞不好內部稽核就有規定一定要確認了... 04/20 14:27 : → Berkshire: 幾十萬、上百萬美金資產的移轉,券商會問都不問? 04/20 14:28 : → Berkshire: 然後對個人而言,一輩子的積蓄跟資產,要賭這個? 04/20 14:29 沒錯,你給券商的叫做 請求 Request,他要拒絕,你沒辦法。 你給銀行的才叫 指令 Instruction,一般來說他們是不能拒絕的。 之前壞食物大大就有說過這個概念。 : → cchaha: 如果用聯名帳戶呢? 04/20 16:03 聯名帳戶的稅務問題比您想像種複雜許多,不建議外國人開立聯名帳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80.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92680938.A.5DC.html
scott2009: 朋友下500買宏利投資型保單,大樹櫃台說有可能是詐騙 04/20 17:47
scott2009: 拖了兩天才匯款,銀行沒有這麼乖 04/20 17:47
lantimes: 哇喔 有肉身實驗過 太感謝了 我就是用IB的 立馬來研究 04/20 17:53
Berkshire: 即便是銀行,一樣有可能為了要查證先聯絡本人後匯款 04/20 17:54
Berkshire: 我自己就有被問過,較大筆的金額匯進後沒多久就匯出 04/20 17:56
Berkshire: 銀行就寫email請我打個電話跟他們確認了 (美國的銀行) 04/20 17:56
ast2: 請問超過2000萬為什麼不繼續使用方法以及帳戶控制者?和在香 04/20 18:09
ast2: 港開公司差別在哪裡 04/20 18:09
ast2: 另外加開香港銀行帳戶和加開美國銀行帳戶差在哪裡 嘉信理財 04/20 18:11
ast2: 券商開戶成功後他其實也是一個銀行帳戶 04/20 18:11
chired: 請問可以買英國ETF的複委託有哪些? 04/20 18:14
SweetLee: 請問IB設了帳戶控制人後 帳戶持有人也可以任意控制帳戶 04/20 18:43
SweetLee: 嗎? 04/20 18:43
Basabe: 2000萬匯回國內要分批匯 04/20 18:47
Basabe: 不然金流提不出來 超過670萬的部分一樣有最低稅負 04/20 18:48
Basabe: 打錯 不是分批 是分年 單年超過部分稅率20% 04/20 18:48
Basabe: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4000萬繳200萬遺產稅(5%)也不多吧 04/20 18:49
Yuwuen: 推推 04/20 18:53
killwhite: 現在crs以後不能這麼玩了 04/20 19:04
iverboy: 推一個 04/20 19:53
ast2: 什麼是crs 04/20 20:47
ruve: 台灣要跟其他國家簽稅務交換協定我認為不可能,根本沒有心 04/20 22:32
ruve: 而且這個協定簽下去,最傷的是全國逃漏稅最多的中小型家族企 04/20 22:44
ruve: 業,這些企業主跟某些會計師及立委都有一定程度的合作關係 04/20 22:45
Basabe: 就已經跟好幾個國家簽了 是有什麼不可能 04/20 22:54
Basabe: 還沒定案的是台美之間的 04/20 22:55
ast2: 美台為何一直沒有簽 這麼多年了 韓日都有 30%股利稅蠻重的 04/20 22:57
alex1973: CRS ->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04/20 23:55
killwhite: 中國今年初 明年就香港了 台灣最好是都不要簽看看 04/21 00:08
avigale: 海外公司的話, 跟美國稅務協定低於15%可以直接持有美股. 04/21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