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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沒考慮到 外幣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獲利部份必須要併入綜所稅 然而是否可以利用配偶間贈與 來做節稅的規劃? 假設某甲用30元換美元10萬 投入海外市場1年後變成20萬匯回 此時美元假設升值為31 然後甲把這20萬美元贈與給妻子 由妻子把20萬美元換回台幣 這樣是否就沒有財產交易所得? 而且因為買賣匯差的問題 甚至還有部份的財產交易損失 能夠申報扣抵?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是否有誤 但不知道甲妻取得20萬美元時 該筆資金的匯率成本是用 當日的賣價去計算還是中間價? -- 有 緣 千 里 而 相 逢 幸 福 姻 緣 一 信 牽 得 妻 如 此 復 何 求 不 羨 鴛 鴦 不 羨 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16.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504097916.A.B64.html
alexlin6652: 之前在弄興櫃股票時有碰過相同問題,也是想利用夫妻 08/31 06:58
alexlin6652: 贈與來節稅。印象中研究後發現不行,因為受贈人的成 08/31 06:58
alexlin6652: 本是比照贈與人,所以受贈人賣出時不是用贈與日之價 08/31 06:58
alexlin6652: 格。不過時間久遠,印象如果有誤請見諒 08/31 06:58
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4640 如果這會計師沒講錯的話 應該是受贈時匯率做成本
tipsofwarren: 海外收入有约六百多万免税額 08/31 08:05
gmoonyh: 660萬,但記得這是國內無所得的情況下 08/31 09:17
gmoonyh: 如果有所得,計算方式可能不同 08/31 09:18
ktan: 應該直接匯10萬回來,10萬明年再變20萬再匯10萬回來(認真) 08/31 17:36
hh800315: 所以是放在外幣帳戶不用報稅 外幣換台幣就要報稅噢? 08/31 22:48
※ 編輯: ShiuanRefuel (1.169.116.84), 09/01/2017 02:26:45
yeats0114: 海外所得>100萬且基本所得額>670萬,需以「最低稅負制 09/01 09:39
yeats0114: 」計算,不是海外所得達600多萬。 09/01 09:39
yeats0114: 個人綜所稅應計入配偶合併計算,贈與配偶並沒有節稅的 09/01 09:49
yeats0114: 效果。另,海外所得並非以匯回金額申報,樓上板友所提 09/01 09:49
yeats0114: 分別匯回是避不了的。 09/01 09:49
tipsofwarren: 請問是否要準備对帳單及揭露帳戶所有交易细節?否則 09/01 15:56
tipsofwarren: 何以取信國税局? 09/01 15:56
tipsofwarren: 若只取其中幾筆來報帳,難免被認定為以少報多 09/0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