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exlin6652: 之前在弄興櫃股票時有碰過相同問題,也是想利用夫妻 08/31 06:58
→ alexlin6652: 贈與來節稅。印象中研究後發現不行,因為受贈人的成 08/31 06:58
→ alexlin6652: 本是比照贈與人,所以受贈人賣出時不是用贈與日之價 08/31 06:58
→ alexlin6652: 格。不過時間久遠,印象如果有誤請見諒 08/31 06:58
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4640
如果這會計師沒講錯的話
應該是受贈時匯率做成本
推 tipsofwarren: 海外收入有约六百多万免税額 08/31 08:05
→ gmoonyh: 660萬,但記得這是國內無所得的情況下 08/31 09:17
→ gmoonyh: 如果有所得,計算方式可能不同 08/31 09:18
→ ktan: 應該直接匯10萬回來,10萬明年再變20萬再匯10萬回來(認真) 08/31 17:36
→ hh800315: 所以是放在外幣帳戶不用報稅 外幣換台幣就要報稅噢? 08/31 22:48
※ 編輯: ShiuanRefuel (1.169.116.84), 09/01/2017 02:26:45
→ yeats0114: 海外所得>100萬且基本所得額>670萬,需以「最低稅負制 09/01 09:39
→ yeats0114: 」計算,不是海外所得達600多萬。 09/01 09:39
→ yeats0114: 個人綜所稅應計入配偶合併計算,贈與配偶並沒有節稅的 09/01 09:49
→ yeats0114: 效果。另,海外所得並非以匯回金額申報,樓上板友所提 09/01 09:49
→ yeats0114: 分別匯回是避不了的。 09/01 09:49
推 tipsofwarren: 請問是否要準備对帳單及揭露帳戶所有交易细節?否則 09/01 15:56
→ tipsofwarren: 何以取信國税局? 09/01 15:56
推 tipsofwarren: 若只取其中幾筆來報帳,難免被認定為以少報多 09/0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