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oreign_Inv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HH (SnowCountry)》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小弟是投資新手,最近開始考慮要買美國ETF。 : (看了綠角的書,蠻認同他的想法) : 當然,也看過因此有人提出用複委託,來避開美國遺產稅的問題, : 當然壞處是佣金費用較高。 我自己也是考慮遺產稅的問題, 所以把部分資金從美國移回來台灣 意外險是意外險, 定期壽險是定期壽險, 有房貸、有家累,你是一家之主、主要的經濟來源, 家中現金不足覆蓋多年(假設五年好了)的房貸和生活支出 該買的保險就去買, 別把複委托的遺產稅混著看, 這樣你會把保險的意義完全扭曲, 稅也沒省到,卻平白增加支出, 擔心遺產稅的問題,就直接做複委托, 你去談談,有很高的機會,壓到千分之2或1.5, 綠角建議賣買ETF,絕對不是要你短進短出, 就算一年進出兩、三次好了,那也就大約百分之一的成本, 如果你是打算要放長期,一買放十年, 千分之 1.5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41.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505320800.A.464.html
LTpeacecraft: 但依舊沒明文依據肯定複委託可免美國遺產稅,不是? 09/14 19:56
PHH: 想請教實務上,複委託確定不會被美國課遺產稅嗎? 09/14 20:00
沒人會給你絕對的答案, 但台灣人的風格一般就是少麻煩為主, 一但繼承人出示繼承文件,券商直接賣出,也沒有什麼不法, 「因為這些股票,有些是在國內券商的名下, 由於國內券商向海外券商下單時,是用單一總帳戶進行下單、 交割與結算,並非用投資人個人名義,因此買進的股票是以 國內券商的名義,保存於海外保管銀行,在當地開設的集保帳戶中, 並非登記在個別投資人的名下。」,上述說明請參考下面的連結 http://smartold.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59294 登記在券商名下 vs 登記在個人名下,哪個容易被美國政府課稅 ?
PHH: 小弟疑慮的是,倘若複委託未來有可能因美方政策因素,明確要 09/14 20:10
「未來」? 還沒發生的政策,真的不用去預想
PHH: 課遺產稅。那當初為了遺產稅而負擔較高佣金的人不就得不償失 09/14 20:11
PHH: 不如,先利用美國券商這種低佣金的工具,再搭配保險防範"萬一 09/14 20:12
PHH: "發生的猝死風險。似乎好像比較理性? 09/14 20:13
你想得這麼多, 如果繼承發生狀況時,繼承人要請美國的律師或會計師跟美國券商要錢時, 請美國會計師和律師費要不要順便算進來呢 ?
PHH: 另外,小弟也有個想法,就是投資工具會一直進步。十幾年前的 09/14 20:14
PHH: 人應該也無法想像可以如此方便的使用美國券商這種工具。 09/14 20:15
PHH: 所以,也許....10年過後,又有新的工具或法規。 09/14 20:15
這10年內你好好研究,讓自己的帳戶金額變大,比較實際 比不斷的一直去想未來10年後的法規會變得對你多不利, 要實際多了,是不是?
PHH: 例如:臺灣也變成高遺產稅率?或複委託確定要被美方課遺產稅 09/14 20:17
PHH: 當然,也有可能複委託因為競爭激烈而降低佣金 09/14 20:19
PHH: 到那時候,再轉而使用新的更好的投資工具,也無不可 09/14 20:19
PHH: 私心總覺得,為了一個仍未明文確定且未來仍有風險被課稅的 09/14 20:20
PHH: 投資工具 09/14 20:21
PHH: 卻因此而負擔較高額得佣金,有些奇怪 09/14 20:22
你在美國券商開戶,發生繼承狀況, 「一定」是用美國那邊規定 你在台灣用複委托時,發生繼承, 「不一定」用美國的規定,「很可能」是用台灣這邊習慣的方式處理, 這兩個的邏輯是完全不一樣的
PHH: 還請各位先進指正了,謝謝 09/14 20:23
實務上,國內複委和國外券商都開也沒有什麼問題, 找些沒有最低金額券商去開就好 ※ 編輯: flylee (220.132.106.21), 09/14/2017 21: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