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Tpeacecraft: 但依舊沒明文依據肯定複委託可免美國遺產稅,不是? 09/14 19:56
推 PHH: 想請教實務上,複委託確定不會被美國課遺產稅嗎? 09/14 20:00
沒人會給你絕對的答案,
但台灣人的風格一般就是少麻煩為主,
一但繼承人出示繼承文件,券商直接賣出,也沒有什麼不法,
「因為這些股票,有些是在國內券商的名下,
由於國內券商向海外券商下單時,是用單一總帳戶進行下單、
交割與結算,並非用投資人個人名義,因此買進的股票是以
國內券商的名義,保存於海外保管銀行,在當地開設的集保帳戶中,
並非登記在個別投資人的名下。」,上述說明請參考下面的連結
http://smartold.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59294
登記在券商名下 vs 登記在個人名下,哪個容易被美國政府課稅 ?
→ PHH: 小弟疑慮的是,倘若複委託未來有可能因美方政策因素,明確要 09/14 20:10
「未來」? 還沒發生的政策,真的不用去預想
→ PHH: 課遺產稅。那當初為了遺產稅而負擔較高佣金的人不就得不償失 09/14 20:11
→ PHH: 不如,先利用美國券商這種低佣金的工具,再搭配保險防範"萬一 09/14 20:12
→ PHH: "發生的猝死風險。似乎好像比較理性? 09/14 20:13
你想得這麼多,
如果繼承發生狀況時,繼承人要請美國的律師或會計師跟美國券商要錢時,
請美國會計師和律師費要不要順便算進來呢 ?
→ PHH: 另外,小弟也有個想法,就是投資工具會一直進步。十幾年前的 09/14 20:14
→ PHH: 人應該也無法想像可以如此方便的使用美國券商這種工具。 09/14 20:15
→ PHH: 所以,也許....10年過後,又有新的工具或法規。 09/14 20:15
這10年內你好好研究,讓自己的帳戶金額變大,比較實際
比不斷的一直去想未來10年後的法規會變得對你多不利,
要實際多了,是不是?
→ PHH: 例如:臺灣也變成高遺產稅率?或複委託確定要被美方課遺產稅 09/14 20:17
→ PHH: 當然,也有可能複委託因為競爭激烈而降低佣金 09/14 20:19
→ PHH: 到那時候,再轉而使用新的更好的投資工具,也無不可 09/14 20:19
→ PHH: 私心總覺得,為了一個仍未明文確定且未來仍有風險被課稅的 09/14 20:20
→ PHH: 投資工具 09/14 20:21
→ PHH: 卻因此而負擔較高額得佣金,有些奇怪 09/14 20:22
你在美國券商開戶,發生繼承狀況,
「一定」是用美國那邊規定
你在台灣用複委托時,發生繼承,
「不一定」用美國的規定,「很可能」是用台灣這邊習慣的方式處理,
這兩個的邏輯是完全不一樣的
推 PHH: 還請各位先進指正了,謝謝 09/14 20:23
實務上,國內複委和國外券商都開也沒有什麼問題,
找些沒有最低金額券商去開就好
※ 編輯: flylee (220.132.106.21), 09/14/2017 21: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