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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查海外所得報稅 看到北區國稅局 有一篇 Q&A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解答 裡面內容有以下 申報海外所得時,如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應如何計算所得額? 申報海外所得時,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得比照同類中華民國 來源所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 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這樣的意思是500萬 匯回來 主張是etf 其實只有100萬的所得額 那這樣應該就不用課稅了吧? 還是我理解有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70.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526094089.A.C2F.html
ihakkanet: 國內複委託交易資料券商都會整理好 05/12 12:11
skkhome: 那如果是像firstrade可以查到多久以前的呢? 05/12 13:44
globelin: 還有一個670 限額 05/12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