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map41017: 問會計師、問稅官 01/25 23:30
→ buzzard: 如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自申報期限屆滿翌日起算,超過七 01/26 00:09
→ buzzard: 年即不再補稅處罰 01/26 00:09
推 awss1971: 簡單說...超過七年,已經過了追溯期... 01/26 06:37
推 daze: 如果是台灣分公司給員工的Options是屬於國內所得的其他所得 01/26 10:55
→ daze: ,不是海外所得。 01/26 10:56
→ yurian: 七年前的不用補稅 不過要如何證明那錢哪來的? 以前有繳 01/26 19:46
→ yurian: 過稅應該都會有扣繳憑單 應該是可以當作成本(自有資金)的 01/26 19:46
→ yurian: 證明? 01/26 19:46
推 yurian: 還有或許去問當初的證券商 可以跟他要看看?(這部分就只 01/26 19:49
→ yurian: 是推測而已 死馬當活馬醫) 你沒有辦法證明是成本 和之前 01/26 19:49
→ yurian: 獲利的就只能當作無證明 最多也是抽20趴 01/26 19:49
推 Cathay: 應該是海外款項匯回國內金額的20%認定為獲利 01/26 20:58
→ yurian: 是有這條沒錯 但是匯回時要提出這筆資金的來源 這部分疑 01/28 09:36
→ yurian: 義就很大了 所以我才說至多是20% 01/28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