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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yanchiang70 (ryan)》之銘言: : 爬了一些文, : 有些不確定, 想請教一下. : 如果用海外券商每年所得超過100萬要申報, : 如果總所得超過670萬要繳稅20% : 另外是如果有水單當成成本來計算所得, : 如果無從計算就用賣價20%當獲利, : 上述是繳稅原則應該沒問題吧, : 那是不是有漏洞呢? : 如果我每年賺1000萬, 然後三年共賺3000萬, : 如果我每年乖乖報稅是不是每年要繳(1000萬-670萬)*20%=66萬元, : 那不如我裝傻, 三年後匯回來3000萬, 然後說沒憑據, : 那海外獲利就變成3000萬*20%=600萬, : 600萬因為低於670萬, 所以不用繳稅. : 請問這樣認知有問題嗎? 理論上沒問題,實務上操作不可能。 現在問題是兩樓想法太天真,認定不是納稅人認定, 當時會有這個門是因應當下的時空背景, 我就問你納稅人拿什麼東西證明你的賣價? 你券商交易水單可以證明你賣價的那份文件難道沒有顯示你的買價嗎? 如果要你同意被調閱整個帳戶的資料你可以嗎? 你最後一年匯回來,你提供的證明只有最後一年的嗎? 所以你最後一年是滿倉狀態? 這些後面還有很多問題 你三年他調你過去七年匯出紀錄然後請你解釋 你選擇不配合他也可以認你3000萬全是所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6.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613793555.A.7D5.html
love942cg: 國稅局:裁判跟球證都是我的人,要怎麼玩 02/20 12:00
MozeIII: 也不至於說裁判是他,裁判最後是法院,問題是他在裁判前 02/20 12:05
MozeIII: 有太多方法可以處理,而且如果這樣操作納稅人一開始就站 02/20 12:05
MozeIII: 不住腳 02/20 12:05
yurian: 法官也是看證據說話的 要在法官面前說謊嗎xd 02/20 12:30
ruve: 所有錢回台會被國稅局查到的方式都不用想凹國稅局 02/20 13:17
ruve: 要努力的方向是國稅局非常難調閱甚至根本沒辦法查的方式 02/20 13:18
ruve: 所以電匯回台就不用想鑽洞了,不會有洞的 02/20 13:21
taipoo: 可是海外的帳戶會有收支紀錄,要查還是查得到的 02/20 13:37
dslite: 我有幾年亂填國稅局也沒來要證明 因為沒過670w 02/20 14:20
yurian: 因為法律是你沒少繳 漏報也沒法罰 國稅局除非沒事做了 幹 02/20 14:24
yurian: 嘛自找麻煩 02/20 14:24
kokilly: 行政法院政府開的,國稅局政府小弟,自己想想。 02/20 14:55
moom50302: 就每年乖乖讓已實現獲利併國內所得壓在670萬以內,然 02/20 16:35
moom50302: 後一次匯回有證據證明這是多年累積一次匯回就好,搞那 02/20 16:35
moom50302: 麼多動作還冒險真的很不值得 02/20 16:35
icedog122: 所以用複委託只能乖乖繳稅囉?????? 02/20 17:12
opm: 該繳的稅就繳好嗎...-.- 02/20 17:15
opm: 要國內所得100萬就已經繳到翻掉了 02/20 17:16
ashidaka: 一般人又不是億來億去的大戶,最低稅負制根本繳不了多少 02/20 18:06
ashidaka: 在那邊想些偏門想逃稅,到時候被抓包罰大條的就好笑了 02/20 18:07
seemoon2000: 表示台灣國稅局要加油 美國稅是追殺到天涯海角的 02/20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