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ed20090906: daze大,匯播回來賣出時不也是算海外收入嗎?(同複 02/20 23:33
→ fred20090906: 委託賣出) 02/20 23:33
賣出時當然也算海外收入
但 ryanchiang70 擔心的是留在海外遺產處理有問題
匯撥回來之後就沒有這個問題可以分年慢慢賣了
沒賣完就死了也照樣 in kind 遺產繼承
推 goliathplus: 就可控 你可以分批賣 跟每年匯500回來的意思差不多 02/20 23:35
→ goliathplus: 不會擠在同一年 02/20 23:35
推 fred20090906: 回樓上,有實際差異僅在於成本文件是海外/國內券商 02/20 23:39
→ fred20090906: 出具不同而已吧,沒差實質差別,況且匯播回來國內 02/20 23:39
→ fred20090906: 券商的成本顯示不知道怎麼認定,如果系統認定成本零 02/20 23:39
→ fred20090906: ,不就要自己找券商處理? 02/20 23:39
怎麼處理看券商
印象中某些券商在匯撥時就會要你提供成本文件了
※ 編輯: daze (114.39.102.248 臺灣), 02/20/2021 23:48:50
推 fred20090906: 感謝分享,是我誤會XD 02/20 23:55
→ yurian: 這就我之前也有推文問的 我個人唯一覺得 “合法”的漏洞 02/21 18:45
→ yurian: 最後幾年準備一下買賣拉高成本後股票整個轉複委託 目前看 02/21 18:45
→ yurian: 起來是合法的 02/21 18:45
→ yurian: 但這個合法也是有兩個前提 1.真的都是長期投資 年年利得 02/21 18:47
→ yurian: 不破670 2.其實是有漏報利得 2也不能算是真的合乎規矩 02/21 18:47
推 fred20090906: 回樓上,既然年年不破670,幹嘛不乖乖申報,何必日 02/21 22:03
→ fred20090906: 後造成自己困擾..... 02/21 22:03
推 rahim: 因為法規就跟你說沒破670不用申報呀 02/21 23:53
→ Stellvia: 法規是超過100萬就要申報... 02/22 00:45
推 fred20090906: 超過100萬應計入基本稅額,未滿670萬不必申報,國稅 02/22 01:28
→ fred20090906: 局也是滿搞笑的,不申報檢附資料國稅局哪來自信知道 02/22 01:28
→ fred20090906: 是否超過...... 02/22 01:28
推 rahim: iPorn那篇我推文講過了,是海外所得超過100萬才要計入基本 02/22 06:41
→ rahim: 所得,不是超過100萬要申報 02/22 06:41
推 rahim: 舉個例,假設綜合所得淨額600萬,海外所得90萬,因為海外 02/22 06:45
→ rahim: 所得90萬小於100萬,所以不用計入基本所得,所以基本所得只 02/22 06:45
→ rahim: 有600萬,這樣是不用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的 02/22 06:45
→ rahim: 法規在講100跟670是兩個不同的主體 02/22 06:46
→ rahim: 100是判斷海外所得是否需計入基本所得的門檻,超過就全數計 02/22 06:47
→ rahim: 入,不超過就全數不用計入 02/22 06:47
推 rahim: 670是判斷基本所得(綜合所得淨額+根據100萬門檻判斷後的海 02/22 06:49
→ rahim: 外所得+其他一堆所得)是否要繳20%稅的門檻,超過的部分要 02/22 06:49
→ rahim: 繳20%的基本稅額 02/22 06:49
推 rahim: 如果你本來繳的綜所稅大於算出來的基本稅額的話,那就不用 02/22 06:51
→ rahim: 繳這個基本稅額 02/22 06:51
推 fred20090906: 國稅局是挖了一個坑等人跳嗎? 02/22 09:57
推 rahim: 對帳單自己要留好,我自己是備份3份放不同地方 02/22 12:45
推 yurian: 帳單最好要有留個20年 30年的準備 02/22 19:35
→ yurian: 雖然超過七年也不罰 但可以證明是之前的獲利 02/22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