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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關於海外投資匯回的稅務問題 超過千萬會一次匯回台灣(1500萬) 有合約可以證明交易成本1000萬 是否申報時只要提出相關合約 1500-1000<670 可以不需要課稅 或是有推薦的會計師也可以私信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47.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618393143.A.0AB.html
goliathplus: 最低稅負制還要看你台灣其他收入 加總超過670的部分 04/14 18:00
goliathplus: 的20%與該年所得稅取較高者繳納 04/14 18:00
alex1973: 基本上沒錯,實際上你把金額還有成本帶入報稅軟體,讓 04/14 19:04
alex1973: 它跟其他所得資料一起算算才準。你這金額沒意外的話應 04/14 19:04
alex1973: 該不會有額外的基本稅額 04/14 19:04
heavenbeyond: 你覺得找會計師和給複委託0.15%手續費,哪個貴? 04/14 19:34
boombastick: 其實嚴格說起來應該是0.3趴手續費,買賣都要一次手 04/14 19:47
boombastick: 續費 04/14 19:47
alex1973: 樓主寫著 "合約" 看起來應該不是一般的證券交易, 為什麼 04/14 20:50
alex1973: 就有人跳進來推複委託 ? 04/14 20:50
lolicon0101: 因為很多人喜歡答非所問 04/14 21:02
pttccbbs: 我還是覺得複委託比會計師划算,複委託都會把成本算的 04/14 22:54
pttccbbs: 很清楚 04/14 22:54
pttccbbs: 基本上,能證明,應該不會被扣稅,我有問過國稅局 04/14 22:55
pttccbbs: 款項匯出去,就是證明,匯回來,也是證明,投資金額, 04/14 22:55
pttccbbs: 跟獲利金額,是不同件事情 04/14 22:55
goliathplus: 原po看起來就不像是證券投資阿 04/15 00:08
goliathplus: 然後用匯出入當證明 要看看國稅局會不會覺得差額是最 04/15 00:08
goliathplus: 後一年實現的獲益… 04/15 00:08
taipoo: 包含台灣收入總獲利金額不超過670萬,是這樣子解讀嗎? 04/15 05:47
torpp: 怕什麼 超過就繳稅而已 04/15 06:52
torpp: 看發文就知道你對這670萬定義不清楚 04/15 06:52
torpp: 那670是包含你台灣所得 這變成徵會計師處了嗎 04/15 06:54
cityport: 該不會是EB-5? 04/15 10:41
alex1973: 就是因為670萬的定義還有實務算法其實不是那麼簡單能說 04/15 11:56
alex1973: 明,所以我是建議直接用報稅軟體帶入國稅局的所得以及 04/15 11:56
alex1973: 扣繳資料,再加上自己手中的海外所得去試算,輸入很簡 04/15 11:56
alex1973: 單就有答案,算出來需要加繳基本稅額再找會計師看有沒 04/15 11:56
alex1973: 有節稅空間 04/15 11:56
newpostt: 謝謝大家的說明,這不是證券投資所以無法用複委託,也 04/16 11:56
newpostt: 是擔心自己爬文對定義理解不正確,所以才想可以交給專 04/16 11:56
newpostt: 業,謝謝大家的建議 04/16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