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lisaac: 這種方法是最安全的 而且你全申報為獲利 國稅局能有 11/08 22:19
→ Delisaac: 什麼意見?它最省事了 11/08 22:20
推 youngice: 明年開始報綜所稅的時候,你可以玩玩看 11/08 22:33
→ yurian: 以前很多人反對這種方法 但目前實務上好像也是最實在的方 11/09 00:12
→ yurian: 法 11/09 00:12
推 csjan: 不符合法規但對2方最省事 → 該修法了 11/09 00:31
推 yurian: 之後一定有機會修改辦法的 現在的政府就是一直花一直撈 11/09 00:35
→ yurian: 外加網路的普及和海外投資的興盛 11/09 00:35
推 boombastick: 要申報重點是要附上單據,跟政府報稅不是嘴巴想怎麼 11/09 06:59
→ boombastick: 說就怎麼算數的吧? 11/09 06:59
推 bifox: 如果是複委托的話應該就會有所有銀行端的紀錄吧,這樣每年 11/09 08:48
→ bifox: 匯回6,700,000應該不會被課稅才對 11/09 08:48
推 Idiopathic: 這個100%可以 但是增加我不想將資金匯回台灣的可能性 11/09 10:14
→ Idiopathic: 難道台灣不喜歡我的資金嗎Q_Q 11/09 10:14
推 boombastick: 複委託沒有匯回的問題啊….就一般交割不是嗎?還是 11/09 11:12
→ boombastick: 我的認知錯誤,這幾篇稅務相關文章怎麼有越討論越混 11/09 11:12
→ boombastick: 亂的感覺…omg 11/09 11:12
→ boombastick: 像複委託股利入賬,你不需要解匯,但是不管是我自己 11/09 11:13
→ boombastick: 從國外轉美金還是國內其他銀行wire都是得解匯的啊… 11/09 11:13
→ boombastick: . 11/09 11:13
→ ohyakmu: 嗯 我的問題是用海外券商啦~ 11/09 11:20
推 yurian: 簡單說就是20,30年後沒人知道會怎樣 11/09 11:24
→ yurian: 但是以現行辦法 如果你七年內要匯回 可以每年洗獲利/成本 11/09 11:25
→ yurian: (賣出再買入) 11/09 11:25
→ wr: 賣出當下計算獲利 匯款與獲利無關 11/09 16:24
→ wr: 所以保險的是每年賣670萬 而不是匯670萬 11/09 16:25
→ MozeIII: 你試試啊,你每年都600多,他直接要你提供細節,到最後你 11/11 09:51
→ MozeIII: 要不是提供真實的就是提供偽造的,而且你被盯上了後要提 11/11 09:51
→ MozeIII: 供的文件就很高機率必須經過公證流程 11/11 09:51
→ narowang: 不是用670萬在算匯回金額的啦... 11/11 16:16
→ narowang: 化整為零的方式也是有可能被銀行示警,然後報央 11/11 16:17
→ ohyakmu: 難道沒有匯回也是每年上繳交易清單申報獲利?? 11/11 16:28
推 sunsand: 樓上 是的 理論上只要已實現損益就要報稅 11/11 18:49
推 daze: 話說在海外券商被收融資利息,應該可以從當年損益中扣除。如 11/11 21:59
→ daze: 果損益真的有超過免稅額的,融資利息等於打8折 11/11 22:00
推 dkbreeze: 請問融資利息、券商收的風險費用可以列入必要費用嗎? 11/12 14:34
推 dkbreeze: 海外收入=已實現損益-必要費用 11/12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