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inoba (打爆那隻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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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國媒] 政院版監督條例今出爐 學者批空到離譜
時間Thu Apr 3 09:38:49 2014
※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3/today-fo1.htm
: 2014-4-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 行政院院會今預定通過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 學者昨天批評,政院版是「空有其名」,立法院將淪為「行政院的立法局」。
: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除「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兩階段國安審
: 查機制」入法外,草案也明訂國會監督相關程序,即協議送到立法院後,可變
: 更成審議案,但必須尊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個月沒有審查視同通過,
: 可延展一次,讓協議變成審查案後,不致「掛在那裡掛很久」。
我之前這邊就有寫到:
#1JEyuoes
三個月沒有審查視同通過,指的是行政命令,
而全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用政令來審協議,簽完一定都需要經過國會追認
為什麼?因為
台灣對馬政府跟大陸來說不是一個國家
台灣要不要承認大陸對我們有實質治權、要不要被統一,現在就已經是分水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ppt.cc/Vwby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
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
,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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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tZu:基本上還是在硬拗,說成是行政命令 04/03 09:46
→ dotZu:但是只要是國家重大事項,就自始不可能是行政命令 04/03 09:46
→ skullrbc:別讓政院版通過!!! 04/03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