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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3/today-fo1.htm : 2014-4-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 行政院院會今預定通過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 學者昨天批評,政院版是「空有其名」,立法院將淪為「行政院的立法局」。 :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除「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兩階段國安審 : 查機制」入法外,草案也明訂國會監督相關程序,即協議送到立法院後,可變 : 更成審議案,但必須尊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個月沒有審查視同通過, : 可延展一次,讓協議變成審查案後,不致「掛在那裡掛很久」。 我之前這邊就有寫到: #1JEyuoes 三個月沒有審查視同通過,指的是行政命令, 而全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用政令來審協議,簽完一定都需要經過國會追認 為什麼?因為台灣對馬政府跟大陸來說不是一個國家 台灣要不要承認大陸對我們有實質治權、要不要被統一,現在就已經是分水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ppt.cc/Vwby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 ,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217.2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89132.A.E2E.html
dotZu:基本上還是在硬拗,說成是行政命令 04/03 09:46
dotZu:但是只要是國家重大事項,就自始不可能是行政命令 04/03 09:46
skullrbc:別讓政院版通過!!! 04/03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