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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kinoba (打爆那隻波利!)》之銘言: 如果我們承認大陸對我們的協議是行政命令 那就等同於承認 大陸對我們有主權 所以才對我們使用"行政命令" 叫那些相信什麼維持現狀的呆子醒醒吧 維持現狀是上一代逃避的藉口 他們逃避了將包袱丟給了我們 現在氣球已經要爆炸了 : : 更成審議案,但必須尊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個月沒有審查視同通過, : : 可延展一次,讓協議變成審查案後,不致「掛在那裡掛很久」。 : 我之前這邊就有寫到: : #1JEyuoes : 三個月沒有審查視同通過,指的是行政命令, : 而全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用政令來審協議,簽完一定都需要經過國會追認 : 為什麼?因為台灣對馬政府跟大陸來說不是一個國家 : 台灣要不要承認大陸對我們有實質治權、要不要被統一,現在就已經是分水嶺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http://ppt.cc/Vwby : 第 61 條 :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 : ,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98.189.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89343.A.0B8.html
zhaomine801:那我到覺得政院版的監督條例根本就是自爆 04/03 09:43
jchiang:正常人可不會這樣曲解條文 04/03 09:44
abola921:愚民政策 04/03 09:49
onetwo01:所以要抓著這點打! 04/03 09:53
skullrbc:推! 04/03 09:53
brightest:訴求講清楚 04/03 09:55
centra:個人看法是 千萬不要直接去分獨立統一 雖然個人不想統一 04/03 09:59
centra:因為台灣仍有一定比例的人不排持統一 04/03 10:00
centra:為了讓我們支持的比例增加 04/03 10:00
centra:應該問的是 你要不要這幾年內馬上統一 ? 04/03 10:01
centra:不排斥統一的人不代表他現在就要統一 04/03 10:01
centra:當你陷入統一或獨立的二選一時 你很容易就先被分化了 04/03 10:01
centra:因此問話要有技巧 你想這幾年就跟對岸統一嗎 ? 04/03 10:02
zeze:不 我朋友考公職 就一直堅持馬狗行政命令沒違法 04/03 10:27
zeze:不是每個人都頭腦清楚的 04/03 10:28
Justisaac:那是因為馬囧心中的對大陸關係是邦聯制 04/03 10:56
Justisaac:所以對大陸政策可以用"台灣政府"行政命令 04/03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