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rdy590 (Birdy)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閒聊] 關於電信方面的問題請教
時間Tue Apr 8 19:13:03 2014
※ 引述《bitterlove1 (夏綠蒂)》之銘言:
: 大家好,不好意思 第一次發文想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 有關49位教授第二類電信的聯署
: 我看到有人抨擊
: 網址如下
: http://ppt.cc/K0yU
這篇看了好幾天, 實在忍不住了
基本觀念就錯一堆, 連電信/網路業裡一些 ABC 級的觀念都有問題
沒有時間一點一點去糾正, 就從問題的根源直接切入好了
節錄自臉書頁底下:
"張中一 至於有人說開放三項沒明確定義,請他去看NCC與服貿文本。"
對照資料: 服貿二類電信開放議題「不懶人包」告訴你
http://www.ptt.cc/bbs/NTU/M.1396595861.A.551.html
台大電機所計算機組 陳仕勳
請注意第三段的紅字"法規規定的是服務型式,而不是技術"
有個專有名詞稱呼這種作法就是"技術中立", 法規只限制該營業項目可以
從事什麼型態的服務, 而不限制一定要使用什麼技術.
"開放三項沒明確定義"正是問題的根源, NCC與服貿文本幫不上什麼忙,
這些營業項目本身就是歷史遺物, 因為新技術出現而變質是正常現象
參考一下十幾年前的例子
工商時報 資訊科技 890424
網路電話是否違法?產官學不同調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cable/what/890424b1.htm
後來網路電話怎麼個管理法大家可以去查, 但是檯面下用其它營業項目掩護
偷跑的早就熱翻掉了, 主管機關根本就沒有辦法管理.
節錄自 ithome 報導的 NCC 說明
存轉網路服務: 用戶租用專屬電路將資料傳送至(二類)電信業者系統,
再由電信業者將資料轉換送至目的地。
存取網路服務: 用戶租用專屬電路將資料送至(二類)電信業者系統,
經轉換後供用戶存取。
數據交換服務: 用戶租用專屬電路連至電信業者交換機房,再由電信業者
的電信網路提供用戶數據資料的通訊服務。換言之,電信業者扮演不同企
業間的數據交換中心角色。
對照網路電話的管理前例, 看到這樣的定義還能放心的, 不是神經很大條
就是根本狀況外.
: 我想請問的是有朋友貼出http://ppt.cc/AlgI
: 這篇文章分享的時候
: 有人說:
: 「對於生產 switch or router的公司只須要用軟體把他打開就行了,本來是用來檢修網路用的」這功能只要是
: administrator就可以開與生產公司無關
這個指的其實就是後門, 很多國家在擋華為的核心設備就是這個原因
但是台灣人用華為的設備建網路, 跟中國人用 Cisco/Juniper 的設備建網路,
哪一種的風險比較高? 中國人進不進機房事實上是個假議題, 中國人只要負責
規劃 cabling 最後畫成圖就好, 看的懂的話叫隻猴子來接也行, 對於猴子的
行為監控的再嚴格也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有些國家為了成本考量, 可以接受用加強外部監管的方式使用中國的核心設備
但是每個國家先天條件不一樣, 其它國家可以接受不代表台灣也可以.
尤其是開放服務的風險會比開放設備更高, 服務都開了設備還有道理擋嗎?
我同意原始說帖的這部份寫的不算好, 但並不是不能修正
: 和
: 「因為華為的產品近乎 100% 抄襲 cisco,所以只要做
: 點簡單 remark 就很有機會混過關」 這你也說得出口? 華為不是什麼小公司 是世界上
: 第二大的CORE ROUTER廠 還REMARK勒 一登入就破功了 還REMARK 這種話你說出來都不
: 怕被業界笑喔
華為抄 Cisco 的原始碼是早期的事情, 那個時代的 router 最重要的就是軟體,
它就壞在不只 Cisco 專屬功能沒有關掉, 連故意埋的 bug 都還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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