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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們好, 小弟有些新手問題想請教。 1. 如果我想發行一個私募基金(非詐騙), 而對象先暫訂為周遭的親朋好友, 請問這個行為在台灣是否合法? 2. 「不能公開向不特定人募集」的這個分界點要如何界定? 例如若我辦一個講座,其主題為「XXX趨勢分享」, 爾後在演講中募集資金,這樣算違法嗎? 3. 是否需要向台灣什麼機關報備? 4. 雙方簽訂的合約是否即為圭臬? 即 台灣法律是否會不同意某些合約條款? 5. 公司成立在境外是否有其必要性? ----------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4.246.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und/M.1544008279.A.F89.html
hirono: 我只知道沒有履約保證很容易就走向違法吸金...金管會你可 12/05 20:21
hirono: 以問問 12/05 20:21
pupuliao: 你應該直接去問律師 不然合約書 你打算怎麼生出來 12/06 11:56
toby4848: 印象自然人是不具資格成立基金 12/06 19:26
toby4848: 你的狀況可以走信托方式 12/06 19:28
Viannet: 感謝!我去查查看信託以及花點錢諮詢一下律師 12/06 21:21
wadekimo: 只要是叫做基金,不管公募或私募,就只有投信公司可以 12/06 22:14
wadekimo: 做 12/06 22:14
j2708180: 名義借錢 利息2% 無擔保 12/08 15:36
ktan: 就借錢,月付年付利 12/08 15:39
z71954011: 成立投資公司還比較有保障 12/08 16:53
shihchinlun: 成立投資公司,讓要加入的人入股 12/11 21:56
shihchinlun: 不然你不可能成立投信的.. 12/11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