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dewu (aude)》之銘言:
: 大家講的奇偶相加減才會是奇數,我能理解。
: 我還是針對條件二有疑問
: 我先假設n=28(>1),28的因數7-4=3(奇數)-->n不等於2
: 再假設n=2 ,因數2-1=1(奇數)-->n等於2
: 這樣不是表示n可能等於2也可能不等於2,條件不是應該不充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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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173.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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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OCHU (210.173.76.30), 10/29/2015 21:11:39
n=28時,因數有1, 2, 4, 7, 14, 28
條件意思為"任取兩個因數"皆為奇數,
如果取到2與4,其差值為偶數,故n不為28。
再請確認條件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