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damnedfish: 原廠出來說不侵害我就推 03/07 16:29
我已經把法律搬出來了,現在再把概念寫得詳細點,
你也可以上網查查資料,就知道原廠是告不成的。
※ 編輯: RAYBO (114.47.183.126 臺灣), 03/07/2020 23:09:31
※ 編輯: RAYBO (114.47.183.126 臺灣), 03/07/2020 23:10:03
推 dffrew: 當法官真辛苦,還要懂藝術 03/08 00:27
→ haohwang: 我覺得你舉 照片-衍伸創作->變成插畫 的案例跟鋼彈不太 03/08 06:43
→ haohwang: 簡單說,因為台灣沒有像美國的毒果樹理論,所以才有漏洞可 03/08 06:46
→ haohwang: 鑽。但是,如果官方稱你那衍伸品天線跟紅下巴..等等侵權 03/08 06:47
→ haohwang: 還是得面對著作權所載:[禁止不當修改權]、侵犯[改作權] 03/08 06:50
→ haohwang: 當然官方應該也不會因此去告上法院(類似對二創的態度吧) 03/08 07:03
→ OGOZ: 我是不懂設計理念鋼彈跟借閱證有什麼關係 03/08 09:06
推 rommel1: 萬代主打模型 最新動畫還可以從官網上免費看 孰輕孰重? 03/08 09:17
推 belion: 可以去看看對岸的仿制模型,如何被抄掉的 www 03/08 10:26
→ JERRYMZ: 原版(官方)不在意或者不告,不代表可以抄… 03/08 14:58
→ haohwang: 為什麼我覺得這兩個案例不能類比。因為照片>插畫,中間經 03/08 15:49
→ haohwang: 過整體外在"表現形式"的轉變,然後插畫在轉變的過程中有 03/08 15:51
→ haohwang: 添加自己的創意,法院也是因此判可以合法使用。 03/08 15:53
→ haohwang: 移花接木、東拼西湊…法院天知道怎麼判,可是鄉民人人心 03/08 16:03
→ haohwang: 中有一把尺。 03/08 16:04
→ haohwang: (不過官方不可能會告,借書證是好物.搞不好還會鼓勵支持. 03/08 16:40
→ haohwang: 只提醒對著作權觀念更謹慎點,不要哪天被吉說別人就沒事) 03/08 16:45
→ RAYBO: 我國的著作權法請看一下 衍生創作的部份 這無疑義 03/08 19:08
→ RAYBO: 藝術家已經對鋼彈的概念大幅改動挪用 而非單純的複製 03/08 19:11
→ RAYBO: 再者就是 藝術家對原作的改作,並非根據那一部動畫、圖像 03/08 19:16
→ RAYBO: 甚至運用模型進行改作 他畫的是小孩子戴上鋼彈的頭罩 03/08 19:18
→ RAYBO: 而非畫上鋼彈機器人 這在概念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03/08 19:20
→ RAYBO: 我再秀幾個當代藝術的範例,這都是經過20年也沒來告的作品 03/08 19:21
藝術家洪東祿的春麗
https://ravenel.com/cata/lotsIn/98cf5a9e-45ed-48e0-8602-a209fa679395
洪東祿-無敵鐵金鋼
http://proj1.sinica.edu.tw/~suchu/2000-Taipei/2000-Taipei/art10.html
洪東祿-超人力霸王
https://www.facebook.com/RavenelArtGroup/posts/758234764276252
洪東祿-鋼彈
http://www.linlingallery.com/archive/images/artist/Hung_Tunglu_works__22_.jpg
大未來林舍
http://www.linlingallery.com/artists-d.php?id=18
排在許智瑋的鋼彈前,還有個台灣藝術界的大前輩洪東祿擋在前面,
20年前就這麼做了,所以要告還要排隊喔~
或者,先瞭解一下著作權法,比較不會誤會。
(有沒有違法,不是我們在這裡爭論,畢竟我在這產業也快20年了)
(對原作方而言,究竟有沒有侵犯原作的市場利益,才是萬代考量的啊)
※ 編輯: RAYBO (114.47.183.126 臺灣), 03/08/2020 19:23:57
※ 編輯: RAYBO (114.47.183.126 臺灣), 03/08/2020 20:32:04
推 FallenAngelX: 推 03/09 12:04
推 QBFox: 音樂圈就…… 03/10 15:45
推 Hurricaneger: 老實說阿彬用框架做藝術品太燒錢,那時我有跟他說過 03/10 18:56
→ Hurricaneger: 用射出成型的塑膠條去加熱凹就好,他就偏要找模型店 03/10 18:56
→ Hurricaneger: 買HG 03/10 18:56
推 Mrlion0217: 推這篇 03/11 16:01
→ bluejark: 雖然我覺得沒那麼嚴重但你這樣有點掰了 03/13 17:32
→ bluejark: 可以說藝術創作在一些範圍包容內但這件事引起話題原因 03/13 17:34
→ bluejark: 是因為文化局使用的關係民眾對於版權道德的要求 03/13 17:35
→ bluejark: 如果沒有涉及利益獲取可當成個人創作之行為 03/13 17:42
→ bluejark: 至於用途大眾用途與印刷使用則要多加思考 03/13 17:45
→ bluejark: 另外著作權並不會因為以前不告現在就不會告這種事 03/13 17:48
→ bluejark: 因為版權者想法與時空薦環境每件事都要當個案處理 03/13 17:49
文化局的版權由藝術家授權,藝術家未侵權,文化局就未侵權。
容我再轉貼一次,這就是著作權法給予創作者衍生創作的著作權保障。
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6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你不能指稱一個頭戴著鋼彈頭盔長著翅膀的小寶寶,取代了萬代的鋼彈機器人著作權,
因為巨型機器人與小孩子戴鋼彈頭盔是兩種不同的創意表達形式。
如果有一個人創作了一個機器人模型,長得像鋼彈,並宣稱這個就是鋼彈並拿來賣,
這就叫做盜版。
如果有一個人創作了一個機器人模型,長得不像鋼彈,但宣稱這個就是鋼彈並拿來賣,
也是侵犯版權。
如果有一個人創作了一幅畫,裡面有個天使小寶寶戴了鋼彈頭盔,那麼這就是一件
內容出現鋼彈頭盔的畫作,這僅是指涉了流行文化中的鋼彈符碼的創作。
而且,這並未侵犯鋼彈的版權利益,甚至還促進了他的市場知名度。
推 uruzu007: 推 03/15 00:58
※ 編輯: RAYBO (36.238.210.136 臺灣), 03/23/2020 19: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