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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工作3年以上預告期 30 天 雇主至少可以要求離職日不能早於自提出離職申請日起算30天 當然如果他滿手特休,或是卯起來看病請病假生理假之類 也是可以請到幾乎不用來的 唯一的差異就是他在這期間很難去下一家報到 ※ 引述《DrBear (老熊)》之銘言: : 這個我還真不知道耶 : 不過說真的 : 我也不願意這樣去告這些小妹妹啦 : ※ 引述《tjbulls ()》之銘言: : : 不過現在有硬性規定做多久要提前多久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8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mbleGhost/M.1752030667.A.2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