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工作3年以上預告期 30 天
雇主至少可以要求離職日不能早於自提出離職申請日起算30天
當然如果他滿手特休,或是卯起來看病請病假生理假之類
也是可以請到幾乎不用來的
唯一的差異就是他在這期間很難去下一家報到
※ 引述《DrBear (老熊)》之銘言:
: 這個我還真不知道耶
: 不過說真的
: 我也不願意這樣去告這些小妹妹啦
: ※ 引述《tjbulls ()》之銘言:
: : 不過現在有硬性規定做多久要提前多久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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