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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也是一樣~~ 如果要讓他提早走 一樣要補齊剩下的薪水 例如資方7/1告知 勞方7/1就決定走, 但是資方一樣要負30天的薪水 ※ 引述《AiuchiRina (愛內里菜)》之銘言: : 勞基法規定工作3年以上預告期 30 天 : 雇主至少可以要求離職日不能早於自提出離職申請日起算30天 : 當然如果他滿手特休,或是卯起來看病請病假生理假之類 : 也是可以請到幾乎不用來的 : 唯一的差異就是他在這期間很難去下一家報到 : ※ 引述《DrBear (老熊)》之銘言: : : 這個我還真不知道耶 : : 不過說真的 : : 我也不願意這樣去告這些小妹妹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06.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mbleGhost/M.1752049295.A.681.html ※ 編輯: wang7752 (59.127.206.186 臺灣), 07/09/2025 16:24:45 ※ 編輯: wang7752 (59.127.206.186 臺灣), 07/09/2025 16:24:57 ※ 編輯: wang7752 (59.127.206.186 臺灣), 07/09/2025 16: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