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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程序是行政機關提議 送立法機關決議 立法機關只能刪除預算 不能增加或自行提預算法案 反過來就是違憲 ※ 引述《DrBear (老熊)》之銘言: : 我其實一職在想這個問題 : 這種發錢 : 到底是行政機關決定 : 還是國會決議就可以 : 那國會可不可以在決議發更多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81.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mbleGhost/M.1753680288.A.4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