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程序是行政機關提議 送立法機關決議
立法機關只能刪除預算 不能增加或自行提預算法案
反過來就是違憲
※ 引述《DrBear (老熊)》之銘言:
: 我其實一職在想這個問題
: 這種發錢
: 到底是行政機關決定
: 還是國會決議就可以
: 那國會可不可以在決議發更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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