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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開還共用?? 共用就不合勞動法 第 319 條 雇主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設置廁所及盥洗設備,但坑內等特殊作業場所置有 適當數目之便器者,不在此限: 一、男女廁所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並予以明顯標示。 二、男用廁所之大便器數目,以同時作業男工每二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 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六十人一個。 三、男用廁所之小便器數目,應以同時作業男工每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 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三十人一個。 四、女用廁所之大便器數目,應以同時作業女工每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 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二十人一個。 五、女用廁所應設加蓋桶。 六、大便器應為不使污染物浸透於土中之構造。 七、應設置充分供應清潔水質之洗手設備。 八、盥洗室內應備有適當之清潔劑,且不得盛放有機溶劑供勞工清潔皮膚 。 九、浴室應男女分別設置。 十、廁所及便器不得與工作場所直接通連,廁所與廚房及食堂應距離三十 公尺以上。但衛生沖水式廁所不在此限。 十一、廁所及便器每日至少應清洗一次,並每週消毒一次。 十二、廁所應保持良好通風。 十三、僱有身心障礙者,應設置身心障礙者專用設備,並予以適當標示 ※ 引述《sp89005 (リリース リコレクション)》之銘言: : 我那個 想問一下 : 160個員工的公司 : 應該要有幾間廁所是正常的 : 這個有法規規定嗎? : 朋友的煩惱是 : 他今天到了一個新公司 : 發現約有160位員工 : 共用3間廁所 : 是不是有點太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06.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mbleGhost/M.1767619190.A.9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