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cklangel: 對我也是一樣狀況 42.73.115.102 06/23 00:07
→ marsqq: J大您也有跟W交易過,還是在說我?220.132.247.124 06/23 00:09
→ marsqq: 我的話都有回你啊,有什麼誤會嗎?220.132.247.124 06/23 00:10
推 MAGICXX: 標點符號問題 36.233.9.252 06/23 00:13
→ MAGICXX: 對,我也是這樣 36.233.9.252 06/23 00:13
→ MAGICXX: 對我,也是這樣 36.233.9.252 06/23 00:13
→ marsqq: = =不要在這玩國文遊戲啊...220.132.247.124 06/23 00:15
推 m21423: 很多徵東西的都很跩啊 還會附上一堆要求118.233.197.137 06/23 00:15
→ m21423: 不然就這篇的情形 回個信就消失118.233.197.137 06/23 00:16
→ marsqq: 不不不,問了不買OK,開了賣場又反悔也OK220.132.247.124 06/23 00:16
→ marsqq: 但都不回應就...220.132.247.124 06/23 00:16
推 jacklangel: 是說跟你內文一樣,別誤會@@ 42.73.115.102 06/23 00:26
※ 編輯: marsqq (220.132.247.124), 06/23/2016 00:59:03
推 mithralin: 是說這個真的無法到黑單,只能用提醒方 61.230.146.136 06/23 00:58
→ mithralin: 式提醒有這種會放嘲諷的買家 61.230.146.136 06/23 00:59
→ marsqq: 所以無法黑單的原因是?220.132.247.124 06/23 01:01
推 mithralin: 不過之前有類似判例還是幫您照流程進行 61.230.146.136 06/23 01:01
推 mithralin: 吧 61.230.146.136 06/23 01:01
→ mithralin: 有取消交易未告知被黑單的判例在 61.230.146.136 06/23 01:02
→ marsqq: 麻煩版主處理了220.132.247.124 06/23 01:03
→ ian1009: 遇到合理情況不回信的真的覺得很無言,現 101.14.208.123 06/23 07:50
→ ian1009: 在都蝦皮買,jojo也比板上便宜,緣分緣 101.14.208.123 06/23 07:50
→ ian1009: 分 101.14.208.123 06/23 07:50
推 CTC0115: 水桶頂多一個禮拜 不痛不癢 42.73.186.134 06/23 08:53
至少他以後應該會謹慎一點,減少別人受害機率
另一個方向想,這麼U質的買家不能只有我知道XD~
→ marsqq: 一星期說真的真的很輕,有些版光標題或2po 111.255.133.8 06/23 10:11
→ marsqq: 就幾個月,但還是依版規走吧~ 111.255.133.8 06/23 10:11
→ marsqq: 我比較不能接受的點在該事主似乎認為就算 111.255.133.8 06/23 10:15
→ marsqq: 約好了只要還沒付錢,要取消憑什麼要通知 111.255.133.8 06/23 10:15
→ marsqq: 你... 111.255.133.8 06/23 10:15
噓 xbox1: 錯就錯在產生了一件關係到別人的事然後晾著 1.173.174.139 06/23 11:17
→ xbox1: 也不回應 不能黑單那黑單用來幹嘛?搞法律? 1.173.174.139 06/23 11:17
噓錯人了啦QQ...求補血QQ
→ seansoar: 不是針對這件事 現在人很喜歡用不回應來122.116.227.230 06/23 11:23
→ seansoar: 代表拒絕或取消122.116.227.230 06/23 11:24
→ seansoar: 很容易造成另一方不知道該等幾天的情況122.116.227.230 06/23 11:24
其實我覺得要看情況,用PTT這麼久了,也交流過很多東西,總是有人喜歡考古
(包括我自己有時:P),來問好久以前就徵到或賣掉的東西。這種情況漏回或不想回
我自己是覺得OK。但此案的情況是w已經同意交易並開賣場,雙方已經合意,
先不論他放棄購買又不告知這檔事。
反過來想如果今天是我私下賣給別人讓他沒買到手把的情況,
恐怕今天就換他上來PO文"[黑單] marsqq約好交易後又賣給別人"了...
我比較偏向xbox1大說的,他在第一篇回信當下就已經產生了一件關係到別人的事
卻晾著不理,讓人無所適從。
如果這種行為無需付出代價,那後續爭議恐怕方興未艾...
※ 編輯: marsqq (220.132.247.124), 06/23/2016 19: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