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pulomallem (兀迷牙大汗)》之銘言:
:
在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時,臺灣含計畫中的新高市總共有12個州轄市或準州轄市。從當年三月的臺灣接管計劃綱要來看,一開始國民政府打算將12個州轄市全升格為省轄市;但十月行政長官公署接收後,將計畫中的梧棲市(元新高市)直接廢除,宜蘭市、花蓮(港)市則改為當時無法源根據的縣轄市,僅留下9個省轄市,並依據人口數分四級:一級市(臺北)、二級市(基隆、臺中、臺南、高雄)、三級市(新竹、嘉義)、四級市(彰化、屏東);1947年省政府接收後維持原制,直到1950年制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取代之,再次將省轄市數目由9個減為5個,新竹、彰化、嘉義ꄊ
: B屏東四市在隔年設立第二批的縣轄市(其中嘉義市市區曾分為實驗性的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鎮)。
: 1946年第一批的縣轄市原則上以原市役所為市公所:
: 宜蘭市公所約在今天的中山路三段、舊城南路路口東南,原宜蘭市役所/街役場。
: 花蓮市公所約在今天的中山路、中正路口西南,原花蓮港市役所/街役場。
: 1951年第二批的縣轄市由於原市役所多移交縣政府或轉為他用,而使用其他場所作為市公所:
: 新竹市公所初以原東區區公所(原址不明)為市公所,縣立中學遷校後使用原校地,約在今天復興路、武昌街以及林森路、大成街圍成的街區中。
: 彰化市公所初以原彰北區公所為市公所,1954年原地改建,即今日的彰化市公所。
: 嘉義市公所初以中山堂(原公會堂,原址中正公園)為市公所,1954年遷入民生北路新建廳舍,即舊市政府。
: 屏東市公所初以圖書館(原址不明,疑似在舊縣政府後方)為市公所,1953年遷入中正路新建廳舍,即今日的屏東美術館。
: 這六個市公所在1980年代除了彰化、嘉義(1982年升格省轄市,1997年遷離原市政府/市公所)、屏東(2005年遷離原市公所)外,多已遷到新的市公所辦公:新竹在今天的東區區公所、宜蘭和花蓮則是遷到今天的市公所。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前輩,這三個市是在何時興建新的市公所?又是在何時啟用的呢?還有如果可能的話,也想請教最早的新竹、屏東兩市市公所的確切位置。
歡迎討論這個議題,這是我關心的面向
可以先看我寫的臺灣縣市、鄉鎮區公所變遷系列文章
互相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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