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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於去年9月就很高興的訂好餐廳(宴客日1041114) 但卻突然接到餐廳通知、因為餐廳要整修、 所以不能宴客、請我們重找餐廳 當下真的是生氣到不行、裝修這事因該是很早就會知道的計畫 怎麼會超接呢??真的很無言、一切都須從頭再花時間找 現在回去看當初的訂金單、裡面有一條規則 "宴會合約一經簽訂、雙方皆須履行合約內容、雙方不得擅自更改合約內容、 若有以一方擅自變更、則須賠償簽約總金額三成賠償金" 想請問大家、所謂簽約總金額、是指"訂金"總金額的三成、還是 就是指"全額(單價*桌數)"的三成。 因為接到電話就忙找新餐廳聯絡看場地、到現在才想到賠償問題、 還請大家幫我解答、之後才好向餐廳討論毀約事宜。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7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422119123.A.555.html
icegail : 建議妳直接找消保官,比較不用擔心餐廳規避責任。 01/25 01:10
isix : 照理說 是全額的三成吧? 01/25 01:13
abaya : 我今天也有接到餐廳通知,真的很傻眼 01/25 01:32
iamwes : A大 我今天去別家看場地 他馬上就猜出我是xx家轉來 01/25 01:42
iamwes : 問的 可見受害者很多 無言 01/25 01:42
KBchun : 應該是全額 01/25 02:14
weiyi926 : 民法是訂金的兩倍,去年12月剛處理完T^T 01/25 03:11
goodluckgogo: 拍拍,是北部的店家嗎?怎麼這麼惡劣! 01/25 09:58
sourcandy : 11/14超好日子吧。。無奈只能改期 01/25 22:15
enjoymyself : 我也是這家!!!原PO談了嗎? 01/26 18:10
yoip20 : 我也是同一間,預定10月,因為不想找離家太遠的餐廳 01/26 23:03
yoip20 : ,就直接提前到7月了,突然覺得自己有點傻~ 01/26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