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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給後面有一樣問題的人來個解答, 我最後已經成功拿回"全額"訂金了, 所以自己的權利還是要爭取,除非合約已經寫明了, 不然都有可以協調的空間的。 ※ 引述《qlinda (願望會實現)》之銘言: : 原本已經訂了三月初的喜宴, : 但由於總總考量, : 最後決定訂結合辦, : 所以原先訂的餐廳要取消, : 已經google了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 : 目前有看到我們應該是完全符合退全額定金的, : 第六條 (甲方任意解除契約) : 二、甲方訂席期日距約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二十九日至八 : 十九日者: : (一)甲方通知於原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六十日至八十九 : 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 (二)甲方通知於原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三十日至五十九 : 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五。 : (三)甲方通知於原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十日至二十九日 : 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 (四)甲方通知於原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九日內到達或怠 : 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定金。 : 我們訂席是今年八月,訂明年三月,現在取消已符合(一)的條件, : 想請問有人被為難沒退成功的嗎?因為這是明文規定,理論上要依規定辦理沒錯吧? : (原來也傻傻的以為定金只能抵消費),請問大家是否有這樣的經驗呢? : 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447686034.A.FB9.html
Reddin : 推 11/1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