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電視金鐘獎報名須知
一、報名期間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
1、第一階段:
(1)報名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含)期間內,
登入「105年度電視金鐘獎線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bamid.gov.tw),
輸入報名資料並確認無誤後,按下「確定上傳」始完成線上報名資料之登錄。
(2)報名者於「105年度電視金鐘獎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列印系統產
出之載有報名者資料之報名總表一份(如附表一),且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人印信
,並檢附電視執照影本(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之公司登記
證明影本;如為財團法人者,應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申請者為電視節
目製作業者,前開登記證明、章程中應載明申請者得從事電視節目製作之文意。)
一份,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含)期間內,掛
號郵寄或親送至報名地點完成第一段報名。
2、第二階段:完成第一階段報名後,報名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日(含)
前,依據文化部(以下稱本部)之書面通知,將報名表(附表二至附表四)及第四點
應檢附文件,依第六點規定方式裝訂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報名地點。
(二)報名特別獎項:報名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
日(含)期間內,將報名表(附表五)、電視執照影本(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
,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之公司登記證明影本;如為財團法人者,應附財團法人登記證
書及章程影本。申請者為電視節目製作業者,前開登記證明、章程中應載明申請者
得從事電視節目製作之文意。)各一份,及第四點應檢附文件,依第六點規定方式
裝訂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報名地點。
二、遞件方式:
(一)掛號郵寄者,以報名截止日之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者,以報名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
分以前送達報名地點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封封套應註明「一百零五年度電視金鐘獎報名文件」。
三、報名地點: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
三號五樓)
四、報名應檢附文件:
(一)節目獎
1、戲劇節目獎、行腳節目獎、綜藝節目獎、綜合節目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2、教育文化節目獎、兒童少年節目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3、科學節目獎、動畫節目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三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二)個人獎:
1、戲劇節目男主角獎、戲劇節目女主角獎、戲劇節目男配角獎、戲劇節目女配角獎、戲
劇節目新進演員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生活照或劇照一式十張(規格為四×六),並於照片背面空白處敘明參賽者姓名及
飾演角色姓名。
(4)報名「戲劇節目新進演員獎」之參賽者,應檢附個人簡介(附表六)一式十份。
(5)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七)。
(6)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戲劇節目導演獎、戲劇節目編劇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報名「戲劇節目編劇獎」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首集至第三集劇本及其他任二集劇
本(均為拍攝劇本),一式十份。
(4)報名「戲劇節目編劇獎」之作品為改編劇本者,應檢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該著
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改編劇本之書面授權文件影本各一份。
(5)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七)。
(6)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非戲劇類節目導演獎、非戲劇類節目導播獎、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兒童少年節目
主持人獎、攝影獎、剪輯獎、音效獎、燈光獎、美術設計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七)。
(4)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5)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4、行腳節目主持人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綜合節目主持人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七)。
(4)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5)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系列獎項: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
)男主角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女主角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男配角獎、
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女配角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新進演員獎、迷你劇集(
電視電影)導演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
1、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獎應檢附文件: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2、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男主角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女主角獎、迷你劇集(
電視電影)男配角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女配角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新進
演員獎、應檢附文件: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生活照或劇照一式十張(規格為四×六),並於照片背面空白處敘明參賽者姓名及
飾演角色姓名。
(4)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新進演員獎」之參賽者,應檢附個人簡介(附表六)
一式十份。
(5)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七)。
(6)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導演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應檢附文件: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
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完整拍攝劇本,一式
十份。
(4)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之作品為改編劇本者,應檢附原著作、衍生
著作及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改編劇本之書面授權文件影本各一份。
(5)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七)。
(6)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
(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4、同一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報名二項(含)以上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系列獎項者,
參賽節目帶儲存一套即可。
(四)節目創新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節目帶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並刪除
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五點規範)。
3、相關書面資料一式八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應以雙面列印)
,詳述運用創新之技術製播節目,或自創節目模式製作節目,對電視產業技術或節目
製作有實質貢獻。
4、參賽者若為個人,應檢附參賽者同意參賽證明書正本一份(附表七)。
5、運用創新之技術製播節目,或自創節目模式製作節目參賽本獎項者,應檢附參賽者出
具運用創新之技術或該節目模式由其自創之切結書正本一份。
6、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
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五)特別獎項: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推薦函一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應以雙面列印)。
3、被推薦者相關事蹟一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應以雙面列印)
,撰寫內容須包含以下指定項目:
(1)被推薦者生平簡介。
(2)被推薦者之成就、事蹟及對電視產業之貢獻說明。
(3)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六)各獎項之參賽節目帶,請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第九條
至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五、各獎項參賽影片規格說明:
1、HD或SD規格均可。
2、影片規格說明表
六、報名者應將下列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如有裝訂必要者,請以簡易方式為之),併
同參賽作品遞送至報名地點:
(一)報名表。
(二)如有照片者,其照片。
(三)如有證明文件、同意參賽文件或同意授權文件者,其證明文件、同意參賽文件或同
意授權文件。
(四)其他本部指定之文件。
七、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每份報名表(附表二至附表四)限報名一項獎項,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人印信
(二)報名單位依第四點所檢附之書面文件內容將納入評審委員評分考量,但報名資料請
勿過度包裝,包裝精美與否將不會作為評分之依據。
(三)行動硬碟將於評審結束後由本部擇期歸還報名單位,其餘報名資料於評審結束後概
不退還。
八、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與報名須知,及報名書表格式(附表一至
附表九),亦載於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首頁
(網址:http://www.bamid.gov.tw)「105年度電視金鐘獎線上報名系統」項下。
九、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請詳查「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規定,
或電洽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02-2375-8368分機1506。
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2965,c288-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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