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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正第一條 於2015/11/04 00:00起開始實施 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 ̄ ̄ ̄ ̄ ̄ ̄ ̄ ̄ ̄ ‧ 使用本板檢舉違規文章均需附上以下內容。 1.檢舉文章的標題需附上被檢舉者的ID 【如:[文章] 超貼 seabox 】 【如:[文章] 193675 Leeng 】 【如:[文章] #1LVlQOSH kasion 】 檢舉兩人或多位使用者 【如:[推文] 193677 meowmeowgo seabox Leeng...等 】 一定要打上被檢舉者ID要寫上違反哪條規定或文章編號、代碼其中一個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2.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3.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4.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5.違規人名稱 除第1點外,內文需要有這四項,缺少一項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 說明:除了原本的文章內需要標題 代碼 事實 違規人名稱外 新增一項檢舉文章的標題需附上被檢舉者的ID 若未依照上述格式檢舉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65.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6356618.A.EF5.html
zxcvbbb: 准 11/01 13:59
RandyMarsh: 建議你們修改一下板規,改成應不受理,且此檢舉文不適 11/01 14:21
RandyMarsh: 濫用檢舉版規定,讓其他人可以再發一篇,並限縮版主 11/01 14:22
RandyMarsh: 不然你們得不受理,其他人又不能重新檢舉,很怪 11/01 14:23
balahaha: 終於 你太棒了 11/01 14:24
seabox: 是全部板主贊成 不是我一人贊成 11/01 14:25
momoispig: 讚 不用每篇都看ㄋ 11/01 14:25
steward135: 推 11/01 14:26
steward135: 這樣以後直接 / 就好 11/01 14:26
balahaha: 上次也是全部板主贊成啊 只是沒人出來修 11/01 14:28
snsdakb48: 錢 11/01 15:48
Leeng: "得不受理"是我們一致同意的用字 11/01 18:13
iPad3: 好窩 11/01 18:13
補上兩個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上次沒複製到 ※ 編輯: seabox (125.231.164.34), 11/03/2015 19:19:20
snsdakb48: 第二次檢舉還是沒有處理的話要再多久才能第三次? 11/04 23:29
coon182: 樓上可以走申訴程序(無誤 11/05 02:50
m0806449: 明明就犯規 還可以裝作沒看到不受理 這也滿屌的 11/05 12:39
paul5566: 每次都直接吃案不受理 把版眾都當傻子 11/05 23:20
VAVANBA: 德政!!!! 11/06 10:34
lturtsamuel: 水喔 早該做了 11/06 20:09
ndr: 小Case.找一個班的游手好賢DER窮漢來檢舉,每篇忘了附被告ID 11/07 14:55
ndr: 就能幫助板上的和蟹了! 11/07 14:55
ndr: 還是變成變相DER"建議"實名檢舉....... 11/07 14:58
lturtsamuel: 樓上在工啥 沒附id就等於沒檢舉 你不會重新檢舉一次? 11/08 03:29
angelgirl13: 可以推文耶!!!!! 11/15 18:18
holishing: 原文只有標記沒有結案,難怪可以推文。 12/16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