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xcvbbb: 准 11/01 13:59
推 RandyMarsh: 建議你們修改一下板規,改成應不受理,且此檢舉文不適 11/01 14:21
→ RandyMarsh: 濫用檢舉版規定,讓其他人可以再發一篇,並限縮版主 11/01 14:22
→ RandyMarsh: 不然你們得不受理,其他人又不能重新檢舉,很怪 11/01 14:23
→ balahaha: 終於 你太棒了 11/01 14:24
→ seabox: 是全部板主贊成 不是我一人贊成 11/01 14:25
推 momoispig: 讚 不用每篇都看ㄋ 11/01 14:25
→ steward135: 推 11/01 14:26
→ steward135: 這樣以後直接 / 就好 11/01 14:26
推 balahaha: 上次也是全部板主贊成啊 只是沒人出來修 11/01 14:28
推 snsdakb48: 錢 11/01 15:48
推 Leeng: "得不受理"是我們一致同意的用字 11/01 18:13
推 iPad3: 好窩 11/01 18:13
補上兩個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上次沒複製到
※ 編輯: seabox (125.231.164.34), 11/03/2015 19:19:20
推 snsdakb48: 第二次檢舉還是沒有處理的話要再多久才能第三次? 11/04 23:29
推 coon182: 樓上可以走申訴程序(無誤 11/05 02:50
→ m0806449: 明明就犯規 還可以裝作沒看到不受理 這也滿屌的 11/05 12:39
推 paul5566: 每次都直接吃案不受理 把版眾都當傻子 11/05 23:20
推 VAVANBA: 德政!!!! 11/06 10:34
推 lturtsamuel: 水喔 早該做了 11/06 20:09
推 ndr: 小Case.找一個班的游手好賢DER窮漢來檢舉,每篇忘了附被告ID 11/07 14:55
→ ndr: 就能幫助板上的和蟹了! 11/07 14:55
→ ndr: 還是變成變相DER"建議"實名檢舉....... 11/07 14:58
→ lturtsamuel: 樓上在工啥 沒附id就等於沒檢舉 你不會重新檢舉一次? 11/08 03:29
推 angelgirl13: 可以推文耶!!!!! 11/15 18:18
推 holishing: 原文只有標記沒有結案,難怪可以推文。 12/16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