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ws: 看不懂 請給我更精簡的版本 07/30 09:55
推 uc500: 3天內新聞是由發布日期算還是事件發生日期? 07/30 10:05
→ uc500: 記者也很會發布舊聞阿 07/30 10:05
→ Bignana: 新聞發布日 07/30 10:05
→ lunaX19: 修改第一項3-2的用意是什麼? 07/30 10:11
推 meowchen: 新的3-3-3不會和3-2互相牴觸嘛 @@? 07/30 10:15
3-2 針對回文跟新聞備註
譬如說有人要引用去年的新聞來打臉,至少要有20字評論。
3-3-3
一直以來都規範不明,所以把現在的"且...."那一段全數刪除。
只針對用新聞標題發表的文章。
※ 編輯: Bignana (114.27.19.230), 07/30/2016 10:18:33
→ meowchen: 3-2→張貼超過三天的新聞附20字以上評論 沒事 07/30 10:18
→ meowchen: 新3-3-3→張貼超過三天的新聞就被刪文 07/30 10:18
→ meowchen: 喔! 所以3-3-3是針對分類在[新聞]時 於非備註處放過期 07/30 10:20
→ meowchen: 的新聞 就會被刪文 我這樣理解對嘛 ㄟ(|v|?)o 07/30 10:21
→ Bignana: 3-3-3主要是禁止在版上用[新聞]發佈過期三天以上的新聞。 07/30 10:22
→ Bignana: 3-2是把[回文跟備註]要引用新聞打臉或者比較時適應 07/30 10:23
→ Bignana: 適合 07/30 10:24
→ meowchen: 個人對新3-3-3的說明宜可更正成→3.於[新聞]分類下之本 07/30 10:26
→ meowchen: 文張貼之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07/30 10:27
→ meowchen: 然後新3-2的第一行紅字可簡成張貼新聞 以上個人意見供參 07/30 10:29
→ Bignana: 感謝~ 07/30 10:31
→ tony900735: 第四條建議也修一下 07/30 10:46
→ tony900735: 離任很久,甚至早不在人世的政治人物開放吧 07/30 10:47
推 tony900735: 另外,請問三天內新聞要加備註,有包含當日新聞嗎?? 07/30 10:49
→ hateOnas: 到底 爭議條款有沒有一個星期以內要申請的明文規定 07/31 00:15
→ hateOnas: Kay731 說有 07/31 00:15
※ 編輯: Bignana (114.27.8.17), 07/31/2016 00:54:27
版規3-7 有關於超貼退回的部分,退回的字眼取消。
超貼依照規定只須水桶。
※ 編輯: Bignana (114.27.8.17), 07/31/2016 00:57:14
※ 編輯: Bignana (114.27.8.17), 07/31/2016 00:59:22
推 chx64: 建議挑釁引戰那條可以刪除 畢竟檢舉了版主也不敢判 07/31 01:54
→ max1121: FB也管一下吧 不然一堆FB社論或是陣頭小孩嘴砲文 07/31 22:15
推 dean1990: 9-1 建議改半數以上板主判定 避免個人獨斷及降低認定爭 08/01 18:14
→ dean1990: 議 事實上 如果嚴重到退文 我覺得全體板主同意也不為過 08/01 18:14
→ dean1990: 與其一人判申訴申訴通過(還不論中間的等待時間) 08/01 18:20
→ dean1990: 不如多人認定增加該決定的確信力 08/01 18:21
→ hateOnas: 樓上 實務.... 08/01 22:27
推 dean1990: 我是不清楚過去實務上遇到了什麼困難XD 08/02 08:24
→ dean1990: 只是用一般人的角度認為兩人判絕對比一人判有公信力 08/02 08:25
推 WWWSENTYOU: 我想問社論又給報社當新聞不能管嗎? 08/02 09:24
→ WWWSENTYOU: 最近都出現這類文章 08/02 09:25
推 hateOnas: 我很早就覺得應該管了 自由聯合中國都有類似新聞 08/03 20:19
推 puncher: 建議限只能PO當天新聞,很多新聞過了一天就是舊聞,有些 08/04 02:58
→ puncher: ID很愛故意拿舊文來操作 08/04 02:58
→ puncher: 尤其是標題有「快訊」或「即時」的,應該限三小時內可PO 08/04 02:59
→ puncher: 如果要開放舊聞,應該用 [舊聞] 當分類來提醒大家 08/04 03:00
→ coon182: 怎早就覺得要管,那你之前當板主怎麼沒提出? 08/04 17:29
推 hateOnas: 我發現的時候我已經不是版主啦 後來選不上 非常抱歉勒 08/05 09:31
推 chx64: 不錯了啦 至少檢舉王的檢舉都被優先處理 其他人檢舉先放置 08/06 19:07
→ SuperUp: [舊聞]的idea不錯 分類太少不夠用 08/07 11:42
→ SuperUp: 檢舉流程漫長 9-1應該改更嚴格才對 怎變更容易? 板皇超爽 08/07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