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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版規15, ‧ Gossiping板規修改前,草案將先於GossipPicket公開讓使用者實名討論7天, 並於Gossiping公告有草案正在討論,板主群得視討論情形自行決定重擬或發佈。 ============================================================================== 版規3-2 原: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或者新聞連結) 必須加上至少二十字評論或分析,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水桶(公式:同一篇文章內張貼過期新聞的數量 * 20字 = 評論or分析的總字數) 修改後: 回文或新聞備註內張貼三天內新聞或超過三天之新聞(新聞連結、標題、內容),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簡略說明:回文或新聞備註內張貼三天內或超過三天新聞, 不管幾篇,只要加上二十字評論即可,公式刪除。 ============================================================================= 版規3-3-3 原: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3.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且,無附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 (公式:同一篇文章內張貼過期新聞的數量 * 20字 = 評論or分析的總字數) 修改後: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3.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簡略說明:刪除"且,無附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這段說明,公式亦刪。 ============================================================================= 版規3-7 原: ‧ 即日起,禁止以彙整「四大報(多報)」方式發佈一文多PO新聞。 1.發表報社或網路媒體彙整之新聞者,給予刪除。 2.發表為使用者自行彙整之兩篇以上三日內新聞於同一篇時,視同新聞超貼,該篇 文章退回。 3.發表為使用者自行彙整三日以上之新聞者,須符合上述所提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 析,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退回(公式:同一篇文章內張貼過期新聞的數量 * 20字 = 評論or分析的總字數) 修改後: ‧ 即日起,禁止以彙整「四大報(多報)」方式發佈一文多PO新聞。 1.發表報社或網路媒體彙整之新聞者,給予刪除。 2.使用者自行彙整之兩篇以上三日內新聞於同一篇時,視同新聞超貼。 補充:該條將"退文"字眼取消,超貼依照版規只須水桶。 簡略說明:刪除第三點,本版禁止發表舊聞(回文可引用舊聞,惟發文時不能。) 詳細規定參考版規3-2 ============================================================================= 版規9-1 原: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修改後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若對個別版主判決鬧版有疑慮,請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處理之申請。 簡略說明:把"群"拿掉,有判決疑慮可以至檢舉版實名申請爭議案件處理的申請 ============================================================================= 版規15-3 原: 第十五條:〔板務工作相關〕  ̄ ̄ ̄ ̄ ̄ ̄ ̄ ̄ ̄ ̄ ̄ ̄ ̄ ‧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於每個月1號、16號為新板規公佈日。期間板眾可至   GossipPicket板提板規建議案,討論板務不得使用匿名,非經重大事件將不會在非 公佈日修改板規 修改後 ‧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於每個月1號、11號、21號為新板規公佈日。 期間板眾可至GossipPicket板提板規建議案,討論板務不得使用匿名, 非經重大事件將不會在非公佈日修改板規。 簡略說明:新增版規公布日期,改成每個月每個月1號、11號、21號公布 ============================================================================= -- 難定紛紛甲子年,千魔蕩蕩白陽天; 蒼天旨意著書命,諸子虔誠扶道顛。 佛燈點亮華光現,一線生機救末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9.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69842771.A.85E.html ※ 編輯: Bignana (114.27.19.230), 07/30/2016 09:40:27 ※ 編輯: Bignana (114.27.19.230), 07/30/2016 09:43:38
Mews: 看不懂 請給我更精簡的版本 07/30 09:55
uc500: 3天內新聞是由發布日期算還是事件發生日期? 07/30 10:05
uc500: 記者也很會發布舊聞阿 07/30 10:05
Bignana: 新聞發布日 07/30 10:05
lunaX19: 修改第一項3-2的用意是什麼? 07/30 10:11
meowchen: 新的3-3-3不會和3-2互相牴觸嘛 @@? 07/30 10:15
3-2 針對回文跟新聞備註 譬如說有人要引用去年的新聞來打臉,至少要有20字評論。 3-3-3 一直以來都規範不明,所以把現在的"且...."那一段全數刪除。 只針對用新聞標題發表的文章。 ※ 編輯: Bignana (114.27.19.230), 07/30/2016 10:18:33
meowchen: 3-2→張貼超過三天的新聞附20字以上評論 沒事 07/30 10:18
meowchen: 新3-3-3→張貼超過三天的新聞就被刪文 07/30 10:18
meowchen: 喔! 所以3-3-3是針對分類在[新聞]時 於非備註處放過期 07/30 10:20
meowchen: 的新聞 就會被刪文 我這樣理解對嘛 ㄟ(|v|?)o 07/30 10:21
Bignana: 3-3-3主要是禁止在版上用[新聞]發佈過期三天以上的新聞。 07/30 10:22
Bignana: 3-2是把[回文跟備註]要引用新聞打臉或者比較時適應 07/30 10:23
Bignana: 適合 07/30 10:24
meowchen: 個人對新3-3-3的說明宜可更正成→3.於[新聞]分類下之本 07/30 10:26
meowchen: 文張貼之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07/30 10:27
meowchen: 然後新3-2的第一行紅字可簡成張貼新聞 以上個人意見供參 07/30 10:29
Bignana: 感謝~ 07/30 10:31
tony900735: 第四條建議也修一下 07/30 10:46
tony900735: 離任很久,甚至早不在人世的政治人物開放吧 07/30 10:47
tony900735: 另外,請問三天內新聞要加備註,有包含當日新聞嗎?? 07/30 10:49
hateOnas: 到底 爭議條款有沒有一個星期以內要申請的明文規定 07/31 00:15
hateOnas: Kay731 說有 07/31 00:15
※ 編輯: Bignana (114.27.8.17), 07/31/2016 00:54:27 版規3-7 有關於超貼退回的部分,退回的字眼取消。 超貼依照規定只須水桶。 ※ 編輯: Bignana (114.27.8.17), 07/31/2016 00:57:14 ※ 編輯: Bignana (114.27.8.17), 07/31/2016 00:59:22
chx64: 建議挑釁引戰那條可以刪除 畢竟檢舉了版主也不敢判 07/31 01:54
max1121: FB也管一下吧 不然一堆FB社論或是陣頭小孩嘴砲文 07/31 22:15
dean1990: 9-1 建議改半數以上板主判定 避免個人獨斷及降低認定爭 08/01 18:14
dean1990: 議 事實上 如果嚴重到退文 我覺得全體板主同意也不為過 08/01 18:14
dean1990: 與其一人判申訴申訴通過(還不論中間的等待時間) 08/01 18:20
dean1990: 不如多人認定增加該決定的確信力 08/01 18:21
hateOnas: 樓上 實務.... 08/01 22:27
dean1990: 我是不清楚過去實務上遇到了什麼困難XD 08/02 08:24
dean1990: 只是用一般人的角度認為兩人判絕對比一人判有公信力 08/02 08:25
WWWSENTYOU: 我想問社論又給報社當新聞不能管嗎? 08/02 09:24
WWWSENTYOU: 最近都出現這類文章 08/02 09:25
WWWSENTYOU: #1Nd-hQGP (Gossiping) 08/02 09:26
hateOnas: 我很早就覺得應該管了 自由聯合中國都有類似新聞 08/03 20:19
puncher: 建議限只能PO當天新聞,很多新聞過了一天就是舊聞,有些 08/04 02:58
puncher: ID很愛故意拿舊文來操作 08/04 02:58
puncher: 尤其是標題有「快訊」或「即時」的,應該限三小時內可PO 08/04 02:59
puncher: 如果要開放舊聞,應該用 [舊聞] 當分類來提醒大家 08/04 03:00
coon182: 怎早就覺得要管,那你之前當板主怎麼沒提出? 08/04 17:29
hateOnas: 我發現的時候我已經不是版主啦 後來選不上 非常抱歉勒 08/05 09:31
chx64: 不錯了啦 至少檢舉王的檢舉都被優先處理 其他人檢舉先放置 08/06 19:07
SuperUp: [舊聞]的idea不錯 分類太少不夠用 08/07 11:42
SuperUp: 檢舉流程漫長 9-1應該改更嚴格才對 怎變更容易? 板皇超爽 08/07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