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stage (亭)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申請] mystage未滿30字
時間Sat Nov 25 01:06:56 2017
1.申請項目
因特殊情事違反未滿30字板規
(自檢條款申訴)
2.詳細內容
原事發經過為:
在收看國會頻道看到林淑芬委員上台,
想讓更多人關注勞基法議題,
所以發爆掛文,寫國會2台林淑芬委員上台質詢。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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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4jYMN1 (ALLPOST) [ptt.cc] [爆卦] 林淑芬上台質詢了
作者 mystage (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林淑芬上台質詢了
時間 Mon Nov 20 21:28:52 2017
要白要黑看這邊了,
請看國會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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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發文時
台數與連結都還要再查,
所以欲先按發出,再修文補充內容。
發出後隨即發現幾乎同時的下一篇,
比我慢一點,
有板友發了含網路直播連結的爆掛文,
顯然更適合網路族群討論,
所以我當機立斷禮讓下一位板友,
自行刪文,而不是補充內文字數。
刪文時應過沒30秒,甚至一則推文也來不及有就已經刪文,
未妨礙任何板上秩序。
以實務考量,
要刪文還特別修文編滿30字並不合邏輯。
且修文時,因我是第一篇實況爆掛文,
必定會快速累積討論推文,此時若是先編文再刪文,
除了畫蛇添足,更犧牲板友推文權益。
至於首發文為何字數太短,
原因已於前方敘述。
實況文為了爭取時間,
不可能慢慢把整篇文章打好才發,
可能質詢就錯過了,
通常採先發文後修文的方式發出。
結論,
本文並非故意違反板規,
發文未滿三十字是因實況文因素;
未修滿三十字是因維護推文者權益及討論效率。
板規要求文章有三十字,
係因無限制時,灌水文過於嚴重,
對於閱讀者與討論產生不良影響,
故擬訂三十字板規,
儘管無法完全解決無意義文產生,
但相當程度降低數量。
依照本案件狀況,
未修文而選擇快速刪文,
反而是為了減少閱讀者及討論者困擾,
以立法原意為考量,當屬板規"未滿三十字"之例外狀況。
望板主們以板規制定原意,重新考慮判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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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cean5566: 同意再一位板主同意 11/25 11:36
推 RS5566: 同意 11/3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