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申請項目 因特殊情事違反未滿30字板規 (自檢條款申訴) 2.詳細內容 原事發經過為: 在收看國會頻道看到林淑芬委員上台, 想讓更多人關注勞基法議題, 所以發爆掛文,寫國會2台林淑芬委員上台質詢。 原文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Q4jYMN1 (ALLPOST) [ptt.cc] [爆卦] 林淑芬上台質詢了 作者 mystage (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林淑芬上台質詢了 時間 Mon Nov 20 21:28:52 2017 要白要黑看這邊了, 請看國會二台。 ======================================= 但是發文時 台數與連結都還要再查, 所以欲先按發出,再修文補充內容。 發出後隨即發現幾乎同時的下一篇, 比我慢一點, 有板友發了含網路直播連結的爆掛文, 顯然更適合網路族群討論, 所以我當機立斷禮讓下一位板友, 自行刪文,而不是補充內文字數。 刪文時應過沒30秒,甚至一則推文也來不及有就已經刪文, 未妨礙任何板上秩序。 以實務考量, 要刪文還特別修文編滿30字並不合邏輯。 且修文時,因我是第一篇實況爆掛文, 必定會快速累積討論推文,此時若是先編文再刪文, 除了畫蛇添足,更犧牲板友推文權益。 至於首發文為何字數太短, 原因已於前方敘述。 實況文為了爭取時間, 不可能慢慢把整篇文章打好才發, 可能質詢就錯過了, 通常採先發文後修文的方式發出。 結論, 本文並非故意違反板規, 發文未滿三十字是因實況文因素; 未修滿三十字是因維護推文者權益及討論效率。 板規要求文章有三十字, 係因無限制時,灌水文過於嚴重, 對於閱讀者與討論產生不良影響, 故擬訂三十字板規, 儘管無法完全解決無意義文產生, 但相當程度降低數量。 依照本案件狀況, 未修文而選擇快速刪文, 反而是為了減少閱讀者及討論者困擾, 以立法原意為考量,當屬板規"未滿三十字"之例外狀況。 望板主們以板規制定原意,重新考慮判決。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8.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11543217.A.1A7.html
ocean5566: 同意再一位板主同意 11/25 11:36
RS5566: 同意 11/3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