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gnana: 請實名申請 06/24 22:02
第七條 八卦板自檢條款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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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
八卦板或八卦檢舉板之鬧板規定,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劣文或禁言)
可於本板實名用[申請]標題,申請非故意鬧板請求該次失誤免除判決,經半數板
主同意由原判決板主消除劣文或解除禁言,改判決水桶一週作為紀錄違規之
用。
‧ 本規定一年內不得使用第二次,一年內失誤兩次者不得免除其處分。
‧ 本規定溯及既往凡未消除的劣文或未到期的禁言處分,均可提出申請。
文章代碼:#1T26pgt2
因手機或是電腦的問題而多發了一篇空白文
完全沒印象,前幾個禮拜也在西洽發生過一樣的事情
非蓄意、故意的方式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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