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k11208z: 反正就板主認定,是的話我也認了 12/27 03:43
→ nk11208z: 局處首長有一半是政務官一半是事務官 12/27 03:43
→ nk11208z: 板歸也沒寫清楚,我會建議板規可以寫清楚一點 12/27 03:44
→ nk11208z: 你貼的那個下方也有寫:詢問事務官的局長 12/27 03:45

→ nk11208z: 你貼的文化局的確會是政問, 交通局 觀光局也算 12/27 03:47
→ nk11208z: 但是其他的似乎不算,反正最終裁決權還是板主 12/27 03:47
推 nk11208z: 研究了一下,事務官也是有13職等甚至14職等的 12/27 04:19

推 mother: 救命R 你們是在考板主高普考嗎<(@o@)" 12/27 10:15
推 nk11208z: 老木,因為這板規沒有明確規範 12/27 10:53
→ nk11208z: 不過還是依照板主裁決權,我尊重 12/27 10:53
→ nk11208z: 但我希望之後板規能夠更明確規範各處局長 12/27 10:54
→ nk11208z: 因為確實一半是事務官 一半是政務官 12/27 10:54
推 kootiger: 路過說個 會被水桶就算了 誰跟你一半事務一半政務 少在 12/27 22:00
→ kootiger: 那邊亂講了 12/27 22:00
→ kootiger: 地方制度法第55條明確講到 除了一條鞭的四個之外 其他 12/27 22:00
→ kootiger: 全都是市長任免 而且比照簡任13職等的首長隨市長去留而 12/27 22:00
→ kootiger: 異動 明顯就是政務官好嗎 12/27 22:00
→ kootiger: 一半事務一半政務是縣市層級的任免限制 這個第56條也說 12/27 22:02
→ kootiger: 得很清楚 我不管檢舉人跟你是從哪邊翻東西出來啦 中華 12/27 22:02
→ kootiger: 民國法律會不會翻 還是要找人教你翻 12/27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