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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三 沒有註明媒體來源名稱,該篇新聞也無記者署名 第二次檢舉 ※ 引述《chadmu (噓之收集者查德姆)》之銘言: : : 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 ┌─────────────────────────────────────┐ : │ 文章代碼(AID): #1bbGFAZ0 (Gossiping) [ptt.cc] [新聞] 看準他會「越混越大?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4264650.A.8C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 :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 缺少媒體來源記者名稱 : 無記者應水桶14天 :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 註:標題應從頭開始貼,不可因為標題過長而自行修改標題 :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內建發文格式如下。 : 1.媒體來源: :     2.記者署名: : 10.無記者署名之新聞(某某某編輯也可以,某某某=姓名),刪除並水桶14日 : 三、違規人名稱: : dream82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11.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04688674.A.ABE.html
mother: ok 01/08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