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nnie06045: 好了啦 滯日死忠 你根本不住台灣 這111.240.135.188 10/26 10:54
→ annie06045: 些關你屁事 先自己滾回台灣好嗎111.240.135.188 10/26 10:54
我的回覆: 太陽花有回去共患難 而且以後有要回台灣定居喔 沒有歸化
噓 annie06045: 太陽花10年了 你已經離開台灣至少10年111.240.135.188 10/26 14:03
→ annie06045: 完全跟台灣社會脫節 難怪還是死忠的111.240.135.188 10/26 14:03
→ annie06045: 還站內信說父母死了就會回來 笑死人了111.240.135.188 10/26 14:07
→ annie06045: 至少30年後 台灣還在不在都不知道111.240.135.188 10/26 14:07
我的回覆:
因為看你好像很在意住國外的人
所以寫信好好向你說明有怎樣的困難才會無法待在台灣
沒想到你會公開我的私信內容
※ 編輯: levs (188.214.106.230 臺灣), 10/27/2024 09:09:30
噓 annie06045: 誰公開你私信 還不准反駁 你是釣魚嗎111.240.135.188 10/27 10:54
噓 annie06045: 不錯喔 講不贏就檢舉 度量真大111.240.135.188 10/27 11:37
噓 annie06045: 空頭支票開到30年後 過幾年台海戰爭111.240.135.188 10/27 12:30
→ annie06045: 要回來共存亡再講啦111.240.135.188 10/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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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方辱罵我「滯日死忠」還質疑住國外關我屁事
所以寫站內信說明是因為被家暴才離開台灣
父母威脅過我看到我就要打我 才會說等以後父母過世才會回去定居
本來是希望對方可以同理 住國外的人也許是有苦衷
沒想到卻被擅自公開站內信關於個人資訊的內容
而且居然斷章取義而且把我寫的「過世」兩字改為「死」
提到「滯日死忠」、「滾」,並且對他人尊親屬不敬
涉嫌侮辱挑釁謾罵
從我文中回應以及以下站內信截圖可見 從頭到尾我保持禮貌態度
於檢舉後也停止在該篇底下回應對方
但對方持續噓文 毀謗我是在「釣魚」 甚至質疑「度量」、「空頭支票」
態度顯然試圖引戰
煩請板主處理 板務辛苦了 感謝
以下是我的站內信截圖連結
https://i.imgur.com/kGzqFJc.png
https://i.imgur.com/8ibtGFE.png
我曾於2017年民進黨執政期間向總統信箱投書
抗議台籍日本兵個資遭到某單位利用於國內轉型正義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站內信信件截圖總統信箱確認信給板主(有內文、會蓋掉個資)
另外如有需要也可提供護照內頁影本
證明太陽花發生時為趕回台灣 搭新幹線從數百公里外其他機場回台
證明不是滯日死忠、開空頭支票
不應該只因為因故暫時居住於國外 而遭到無端謾罵、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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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8.214.106.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29992426.A.4E9.html
推 annie06045: 我僅轉述 並沒有公開站內信內文 依過去判例是公布內文 10/27 10:44
→ annie06045: 才算 10/27 10:44
我並未同意轉述 本來信任這位板友希望他能同理才私信溝通寫出家庭悲劇導致離開台灣
沒想到被擅自公開私人資訊
※ 編輯: levs (188.214.106.230 臺灣), 10/27/2024 10:57:04
推 annie06045: 你自己的家庭故事 你在八卦版講幾百遍了好嗎 哪裡私人 10/27 10:57
我沒有提過以後等父母過世才會回台灣的計畫
這位板友推文特別提到我是用站內信提到 就代表承認這資訊是從站內信來的
跟我在網路上有沒有寫過無關
而且板規寫得很清楚: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 編輯: levs (188.214.106.230 臺灣), 10/27/2024 11:03:47
推 annie06045: 依過去判例是公布站內信內文才達標 10/27 11:04
※ 編輯: levs (188.214.106.230 臺灣), 10/27/2024 13:46:56
推 lwt501cx: 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 通常是指網站 10/28 05:41
→ lwt501cx: 或文章全部複製貼上 10/28 05:42
→ lwt501cx: 跟文章部分複製貼上 只是簡單幾句描述 未達違規標準 10/28 05:43
→ lwt501cx: 板規八未達 板規七待判 10/28 05:55
感謝解說關於公開私信的部分,另外想請那是否符合板規八規定的擅自公開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
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
療、基因、性生活(包括性取向)、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
動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我國個資法規定有涵蓋「家庭」的部分,該位使用者擅自透露我家務事,
請問就這一點來說是否違規呢?
私信提到家庭隱私,對方擅自公開,目前是否有板規有保障這部分呢?
我是因為不想公開在板上寫才私信告知的。
※ 編輯: levs (188.214.106.206 臺灣), 10/28/2024 09:48:18
推 lwt501cx: 所謂的個資要水桶要有辦法識別為本人 依我過去的判案 大 10/28 17:51
推 lwt501cx: 多都是被害者被追著騷擾 故意用諧音透露為本人者我會水 10/28 17:51
推 lwt501cx: 桶 如果是故事內容沒透露個資但但透露工作地點等等 我會 10/28 17:51
推 lwt501cx: 依板主權限去刪除內容 10/28 17:51
→ lwt501cx: 這篇被檢舉者的狀況 最多就是讓我去刪推文而已 你不希望 10/28 17:55
→ lwt501cx: 被提到雙親 我會用個人隱私的理由刪除推文 但不會做到去 10/28 17:55
→ lwt501cx: 水桶 10/28 17:55
→ lwt501cx: 你希望我刪的話 我會依你的請求去做 10/28 17:59
了解了,感謝板主說明與協助。
已經截圖備份了,可否麻煩請板主們於判決完是否違反板規七之後再幫忙刪除呢?
(因為包括提起那部分在內,我認為跟違反板規七挑釁謾罵有關,
該使用者沒有回信給我,而是直接在板上繼續噓我還擅自提起我家裡事並斷章取義,
還把"過世"代換成"死")
謝謝。
※ 編輯: levs (188.214.106.206 臺灣), 10/29/2024 07: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