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ucomi69 (N9SU3XL3AJ4)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申請] 水桶申訴
時間Wed Oct 29 16:32:37 2025
1.申請項目
(自檢條款或爭議案件申訴)
#1ev635SK (GossipPicket)
2.詳細內容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
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
推文並未出現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
請教R板主跟A板主為什麼可以自行心證帶入特定人物?
板規寫的這麼清楚還能無視照自己心證亂判?
現在可以濫用第七條到這種程度喔?
不取消絕對上訴到底!
3.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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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00.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61726759.A.F6F.html
※ 編輯: Tsucomi69 (59.127.200.210 臺灣), 10/29/2025 16:36:16
※ 編輯: Tsucomi69 (59.127.200.210 臺灣), 10/29/2025 17:23:41
推 words2012: 那兩個板主不會判第七條 10/30 01:19
→ words2012: 我也被亂水桶七天 10/30 01:19
→ words2012: 菜鳥果然還是不適合當板主 10/30 01:20
推 redDest: 由上下文推測是說館長 應為未達 10/31 11:15
→ Tsucomi69: 黃字都寫這麼明白了還在自己推測?以後再選一定幫你宣傳 10/31 12:43
→ Tsucomi69: 這麼愛推測先去改板規好嗎? 10/31 12:50
推 August2006: 兩位版主改判未達 未達結案 11/01 10:14
推 August2006: 個人補給水桶賠償365p 11/01 10:15